一. EN590到底是货物名称还是材质标准?
首先,让我们借助当下流行的AI技术来探寻答案。AI告诉我们:EN590并非货物名称,而是一项标准。
接着,我们在维基百科这一自由的百科全书上进一步探索。维基百科指出,EN 590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一项重要标准,它详细描述了汽车柴油在欧盟及其他多个欧洲国家销售时必须达成的物理和化学要求。此外,根据98/70/EG规定,该标准还允许将最多7%的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与传统柴油混合,形成7:93的混合比例。
欧洲柴油的质量严格遵循EN 590标准,尽管这些规范并非法律强制,但欧洲所有燃料供应商均自愿遵守。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柴油的若干关键特性,如十六烷值、硫含量以及FAME生物柴油含量等,均受到严密监控。
尽管EN590标准起初主要针对道路应用,但如今,在许多欧洲成员国中,非道路移动机械也被要求使用相同的燃料,只是为征税目的而加入了特定的标记物或染料。
EN 590标准历经多次重要修订,包括:
EN 590:1993——作为首个欧盟柴油规范,它设定了公路和非公路柴油的硫含量上限为0.2%,同时规定了十六烷值不得超过49,有时也被称为欧1柴油。
EN 590:1996——该标准引入了新的含硫量限制,即500 ppm,而十六烷值仍保持为49,因此有时被称作欧2柴油。
EN 590:1999——随着指令98/70/EC(即欧3柴油)的出台,该标准相应地调整了硫含量(350 ppm)和十六烷值(51)的要求。
EN 590:2004——根据2003/17/EC指令,标准进一步将硫含量限制细分为50 ppm(欧4标准)和10 ppm(欧5标准),同时规定了FAME含量为5%。
EN 590:2009——在该标准中,FAME含量增至7%,并受到2009/30/EC指令的监管。此外,该指令还对炼油厂提出了强制性的生物燃料要求,并自2011年起对非道路燃料实施了10 ppm的S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盟的监管语境中,“柴油”这一术语并不单指一种燃料,而是涵盖了多种用途的馏分燃料,包括道路车辆燃料、非道路车辆燃料等。根据《燃料质量指令》,柴油被定义为属于CN代码2710 19 41并专为自推进车辆设计的燃料。同时,该指令还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使用的柴油其CN代码可以是2710 19 41或2710 19 45。
值得注意的是,CN代码可能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在2024年,与柴油相关的CN代码已更新为2710 16 43(适用于硫含量≤10ppm的情况)、2710 19 46(适用于10<硫含量≤20ppm的情况)、2710 19 47(适用于20<硫含量≤1,000ppm的情况),以及2710 19 48(适用于硫含量>1,000ppm的情况)。
2023年,FAME含量在柴油中从7%提升至10%,以增加生物燃料的混合比例。这一变化在欧盟柴油供应中普遍存在,即所谓的B7标准。然而,燃料供应商需确保B7防护等级在欧盟全境的可用性,因为预计到2030年,将有大量车辆无法满足B10标准。此外,各国境内流通的俗语与行业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命名,但涉及进出口时则需遵循规范描述。例如,俄罗斯炼油厂在实际操作中并不使用D2等术语,而是采用Gasoil 0.2、0.1、ULSD/50-10 ppm/EN590等规范名称。同时,报关单作为国际贸易中的关键文件,其商品名称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确保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明确指出,在填报报关单时,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简称《规范申报目录》)中关于商品名称的具体要求。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能够准确、规范地反映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促进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
三十五、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的填报方式。
第一行需填报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即进出口货物的正式名称。第二行则填报规格型号,即货物的具体尺寸、配置或型号等信息。
在填报时,需确保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的真实性,并与合同、发票等单证内容一致。同时,商品名称应规范,规格型号需详尽,以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各项要求。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关于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的规范进行填报。
此外,海关规范申报商品名称的填写也遵循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以下将提供详细的填写指南,以确保您的申报准确无误。
一、规范描述商品名称
在填报商品名称时,应确保其准确性和规范性。商品名称应简洁明了,能够清晰地反映货物的特征和属性。同时,要与合同、发票等单证上的商品名称保持一致,以确保海关能够准确归类和审价。
此外,还需注意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词汇来描述商品名称,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可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来进行规范填报。
一、准确规范商品名称
在申报商品时,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名称真实且准确地反映实际进出口的货物。任何虚构或伪造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海关对商品的正确识别、分类和评估。同时,为了避免使用过于笼统或模糊的词汇,导致海关官员对商品属性产生误解,我们应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商品的型号、规格以及用途等信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发现社会上各种提单、发票、产地证上所体现的商品名称五花八门,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例如,有些名称过于笼统,无法准确反映商品特性;而另一些则可能存在虚构或误导性内容,这些都可能影响到海关对商品的正确识别和处理。因此,规范填写商品名称不仅是对海关的要求,也是保障贸易双方权益的重要举措。
在此,我们暂且不深入探讨是否涉及油品骗局或欺诈嫌疑。单就商品能否顺利通关进口这一点,就已足够引发我们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