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导游服务水平提升,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25条,分为总则、考核方式和内容、考核条件和程序、监督和管理、鼓励措施、附则。《办法》明确,全国实行统一的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导游等级考核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论文答辩等。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每2年开展一次;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原则上采取论文答辩形式,每4年开展一次。根据需要,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面试形式,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笔试形式。

《办法》进一步放宽了激励晋升的条件,简化了办理程序,明确导游获得相应奖励表彰后,可在2年内直接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晋升等级。《办法》还专门设“鼓励措施”章节,明确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导游等级考核制度,激励导游提升等级;加强外语导游人才培养,外语导游晋升等级后,已取得的导游语种予以保留。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动将高级、特级导游纳入人才引进政策范围,在人才培养、行业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对中级以上导游给予支持。鼓励旅行社制定实施与导游等级相匹配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导游提升导游等级。鼓励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制定激励措施,引导导游提升导游等级,提高服务水平。

《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导游奖励晋升和加分备案办理程序》同时废止。(作者:中国旅游报记者 魏彪;编辑:宋雨秋)

举报/反馈

中国旅游报

7.4万获赞 11.7万粉丝
传递文旅权威声音,带您体验诗和远方!
中国旅游报社官方账号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