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合约种类分享

一、按签约主体划分

按照签约主体来看,可以区分为BCO合约和NVO合约。

BCO合约:Beneficial Cargo Owner,即船公司与大型企业客户直接签订的合约。签约方可以是直客、卖方或买方的货主。BCO合约一般签发船公司的主单(Master B/L),收货或发货抬头必须是直客公司,大多数是贸易公司。

NVO合约:船公司与具备NVOCC资质的货代企业(无船承运人)签订的合约。这类客户在淡季和旺季都能保持稳定的订舱量,船公司与其关系紧密,约价低,货量大,旺季尽量不甩他们的货。大多数是货代公司。

二、按照合约类型分类

FAK合约:FREIGHT ALL KINDS RATE,即对所有DRY CARGO收取统一运价,不包括危险品或其他需要特种柜运输的货物。船公司可以在FAK合约中添加针对某批次货物或某些航次的特价,称为SPOT RATE。

NAC合约:NAME ACCOUNT合约,即NVO合约中针对某个VIP客户申请的特别折扣或附加条款(如FREE TIME),只适用于这个客户。这种合约一般被称为品名约。

指数合约:船公司参照SCFI(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上某一区域航线的指数报价给客户,作为当周运费结算的依据。例如,宁波到欧基按照SCFI指数90%签订合约价。SCFI一般每周五更新一次。

三、按照合约时间长短分类

按照合约时间长短,可以分为即期合约和远期合约

即期合约:一般为FAK合约,价格随行就市,有效期只有一到两周,大部分NVO合约都是这一类合约。

远期合约:包括月度合约、季度合约和年度合约。一般只有与船公司配合货量较大的客户或NVO才有可能签到此类远期合约,因为船公司只有对客户的背景、能力和履约诚信度有一定信任的基础上,才会考虑报价。

远期合约中合约双方需要博弈未来市场运价走向,从船公司的角度来看,船公司希望在可以接受的运价水平为未来的运力锁定一部分货源。从客户角度来说,客户希望避免过大的运价波动对于生产和物流成本的影响,同时锁定未来一段时间的舱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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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其报关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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