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往来中,掌握国际物流环节至关重要,它能确保货物安全可靠,避免财产损失的风险。

本篇将深入解析原始提单、电子放行提单和海运单这三种常见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放货方式,同时也会探讨如何准确区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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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放货方式介绍

一、 正本提单:

定义:

“OCEAN BILL OF LADING”是一种传统的货物放行方式,是指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证明文件。正本提单作为货物的所有权凭证,明确标明“Original”字样,并附有承运人的正式签字、盖章和签发日期。该单据允许收货人认领货物,也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使其成为重要的运输单据。

流程:

发货人/托运人从货代处拿到正本提单,扫描给收货人,安排付款;托运人/收货人将整套提单通过快递邮寄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提货。

优点:

①方便买方即时提货,简化手续。

②放货的风险较小,且没有额外的单证成本,节省费用。

缺点:

该运输方式不适宜应用于近距离的海上运输,这样可能会引起进口交付的延误以及产生不必要的滞留费用。由于必须等待原始背书文件抵达,文件流转的过程中往往会使得接收方在获取货物所有权方面遭遇不必要的迟延。

二、 电放提单:

定义:

“TELEX RELEASED”在英文中是“电放”的缩写,是指用电报授权卸货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托运人(卖方)向航运公司提出请求,并附上保证书。随后,航运公司将寻求批准并出具保函,通过电传通知目的港代理,使收货人能够通过出示带有收件人公司印章的“电子放行提单”的传真副本或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来提取货物。电子释放提单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的标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单据,可以包括正本提单和副本。

流程:

将提单信息通过电子报文或电子信息发送给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人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只要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就可以提货。

优点:

①提高通关速度,减低贸易风险。

②避免单据遗失。

缺点:

货权的争议无疑是最大的风险所在。当发货方采取先行电放货物,后续收取款项的流程时,收货方有可能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从而引致风险。

三、 海运单(SWB):

定义:

SWB是Sea Waybill(海运单)的缩写,也被称为海运单据或海运提单。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确认承运人已收到货物或已将货物装上船。该文件不可转让,也不可转让,因此不被视为财产所有权,也不可流通。对于SWB所表示的货物的托收,不需要正本,也不需要支付放料费。对于已经建立信任的公司,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发布货物。

流程:

不需要以在目的港出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需要等待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就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也就是收货人可以直接在目的港提货。

优点:

①在于出单快,提货快,简单快捷。

②对收货人风险小。

缺点:

通常情况下,对货物的控制权难以掌握,这对运输方或发货方而言意味着较高的风险。由于缺乏物权凭证,该货物无法进行转让。一旦实施SWB操作,货物的所有权即刻脱离发货方。

运用场景:

1. 一般在交易中已经收到货款后用来提货。

2. 中国子公司用来帮助国外集团母公司采购,方便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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