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
2)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技术要求,检查并确认施工现场具备实施条件;
4)施工单位应填报浇筑申请单,并经项目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单位)签认。
2、浇筑前应检查混凝土送料单,核对混凝土配合比,确认混凝土强度等级,检查混凝土运输时间,测定混凝土坍落度,必要时还应测定混凝土扩展度,在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混凝土浇筑。
3、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 5℃,且不应高于 35℃。
4、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
5、混凝土应布料均衡。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采取防止模板、钢筋、钢构、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的措施。
1、混凝土输送宜采用泵送方式。
2、输送混凝土的管道、容器、溜槽不应吸水、漏浆,并应保证输送通畅。输送混凝土时应根据工程所处环境条件采取保温、隔热、防雨等措施。
3、混凝土输送泵的选择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泵的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混凝土输送高度和距离、混凝土工作性确定;
2)输送泵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量和施工条件确定,必要时宜设置备用泵;
3)输送泵设置的位置应满足施工要求,场地应平整、坚实,道路应畅通;
4)输送泵的作业范围不得有阻碍物;输送泵设置位置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设施。
4、混凝土输送泵的选择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泵的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混凝土输送高度和距离、混凝土工作性确定;
2)输送泵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量和施工条件确定,必要时宜设置备用泵;
3)输送泵设置的位置应满足施工要求,场地应平整、坚实,道路应畅通;
4)输送泵的作业范围不得有阻碍物;输送泵设置位置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设施。
5、混凝土输送泵管的选择与支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输送泵管应根据输送泵的型号、拌合物性能、总输出量、单位输出量、输送距离以及粗骨料粒径等进行选择;
2)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 25mm 时,可采用内径不小于 125mm 的输送泵管;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 40mm 时,可采用内径不小于 150mm 的输送泵管;
3)输送泵管安装接头应严密,输送泵管道转向宜平缓;
4)输送泵管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应与结构牢固连接,输送泵管转向处支架应加密。支架应通过计算确定,必要时还应对设置位置的结构进行验算;
5)垂直向上输送混凝土时,地面水平输送泵管的直管和弯管总的折算长度不宜小于垂直输送高度的 0.2 倍,且不宜小于 15m;
6)输送泵管倾斜或垂直向下输送混凝土,且高差大于 20m 时,应在倾斜或垂直管下端设置直管或弯管,直管或弯管总的折算长度不宜小于高差的 1.5 倍;
7)垂直输送高度大于 100m 时,混凝土输送泵出料口处的输送泵管位置应设置截止阀;
8)混凝土输送泵管及其支架应经常进行过程检查和维护。
6、混凝土输送布料设备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料设备的选择应与输送泵相匹配;布料设备的混凝土输送管内径宜与混凝土输送泵管内径相同;
2)布料设备的数量及位置应根据布料设备工作半径、施工作业面大小以及施工要求确定;
3)布料设备应安装牢固,且应采取抗倾覆稳定措施;布料设备安装位置处的结构或施工设施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应经常对布料设备的弯管壁厚进行检查,磨损较大的弯管应及时更换;
5)布料设备作业范围不得有阻碍物,并应有防范高空坠物的设施。
7、输送泵输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进行泵水检查,并应湿润输送泵的料斗、活塞等直接与混凝土接触的部位;泵水检查后,应清除输送泵内积水;
2)输送混凝土前,应先输送水泥砂浆对输送泵和输送管进行润滑,然后开始输送混凝土;
3)输送混凝土速度应先慢后快、逐步加速,应在系统运转顺利后再按正常速度输送;
4)输送混凝土过程中,应设置输送泵集料斗网罩,并应保证集料斗有足够的混凝土余量。
1、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垫层、模板上应洒水湿润;现场环境温度高于 35℃时宜对金属模板进行洒水降温;洒水后不得留有积水。
2、混凝土浇筑应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当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块浇筑。
3、混凝土浇筑过程应分层进行,分层浇筑应符合规范规定的分层振捣厚度要求,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完毕。
4、混凝土运输、输送入模的过程宜连续进行,从运输到输送入模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规范限值规定。掺早强型减水外加剂、早强剂的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根据设计及施工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允许时间。
5、混凝土浇筑的布料点宜接近浇筑位置,应采取减少混凝土下料冲击的措施,并宜先浇筑竖向结构构件,后浇筑水平结构构件;浇筑区域结构平面有高差时,宜先浇筑低区部分再浇筑高区部分。
6、粗骨料粒径大于 25mm 时,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浇筑倾落高度应小于 3m;粗骨料粒径小于等于 25mm 时,能放宽到 6m。如果混凝土倾落高度超过上述限定,则应加设串筒、溜管、溜槽等装置。
7、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
8、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一个等级时,柱、墙位置梁、板高度范围内的混凝土经设计单位同意,可采用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进行浇筑;
2)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 500mm;
3)宜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
9、泵送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结构形状及尺寸、混凝土供应、混凝土浇筑设备、场地内外条件等划分每台输送泵浇筑区域及浇筑顺序;
2)采用输送管浇筑混凝土时,宜由远而近浇筑;采用多根输送管同时浇筑时,其浇筑速度宜保持一致;
3)润滑输送管的水泥砂浆用于湿润结构施工缝时,水泥砂浆应与混凝土浆液同成份;接浆厚度不应大于 30mm,多余水泥砂浆应收集后运出;
4)混凝土泵送浇筑应保持连续;当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应采取间歇泵送方式;
5)混凝土浇筑后,应按要求完成输送泵和输送管的清理。
1、混凝土振捣应能使模板内各个部位混凝土密实、均匀,不应漏振、欠振、过振。
2、混凝土振捣应采用插入式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或附着振动器,必要时可采用人工辅助振捣。
3、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 50mm;
2)振动棒应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拔均匀振捣;当混凝土表面无明显塌陷、有水泥浆出现、不再冒气泡时,可结束该部位振捣;
3)振动棒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 0.5 倍;振捣插点间距不应大于振动棒的作用半径的 1.4 倍。
4、表面振动器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振动器振捣应覆盖振捣平面边角;
2)表面振动器移动间距应覆盖已振实部分混凝土边缘;
3)倾斜表面振捣时,应由低处向高处进行振捣。
5、附着振动器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振动器应与模板紧密连接,设置间距应通过试验确定;
2)附着振动器应根据混凝土浇筑高度和浇筑速度,依次从下往上振捣;
3)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振动器时应使各振动器的频率一致,并应交错设置在相对面的模板上。
6、特殊部位的混凝土应采取下列加强振捣措施:
1)宽度大于 0.3m 的预留洞底部区域应在洞口两侧进行振捣,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宽度大于 0.8m 的洞口底部,应采取特殊的技术措施;
2)后浇带及施工缝边角处应加密振捣点,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3)钢筋密集区域或型钢与钢筋结合区域应选择小型振动棒辅助振捣、加密振捣点,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4)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流淌形成的坡顶和坡脚应适时振捣,不得漏振。
1、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选择养护方式应考虑现场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
2、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 7d;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养护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确定;
2)采用缓凝型外加剂、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 14d;
3)抗渗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及以上的混凝土,不应少于 14d;
4)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14d;
5)地下室底层墙、柱和上部结构首层墙、柱宜适当增加养护时间;
6)基础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
3、洒水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洒水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麻袋或草帘后进行,也可采用直接洒水、蓄水等养护方式;洒水养护应保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2)洒水养护用水应符合 JGJ 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的规定;
3)当日最低温度低于 5℃时,不应采用洒水养护。
4、覆盖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加麻袋、塑料薄膜加草帘进行;
2)塑料薄膜应紧贴混凝土裸露表面,塑料薄膜内应保持有凝结水;
3)覆盖物应严密,覆盖物的层数应按施工方案确定。
5、喷涂养护剂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混凝土裸露表面喷涂覆盖致密的养护剂进行养护;
2)养护剂应均匀喷涂在结构构件表面,不得漏喷;养护剂应具有可靠的保湿效果,保湿效果可通过试验检验;
3)养护剂使用方法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6、基础大体积混凝土裸露表面应采用覆盖养护方式;当混凝土表面以内 40mm~80mm 位置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小于 25℃时,可结束覆盖养护。覆盖养护结束但尚未到达养护时间要求时,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直至养护结束。
7、柱、墙混凝土养护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柱、墙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宜少于 3d;带模养护结束后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继续养护,必要时也可采用覆盖养护或喷涂养护剂养护方式继续养护;
2)其他部位柱、墙混凝土可采用洒水养护;必要时,也可采用覆盖养护或喷涂养护剂养护。
8、混凝土强度达到 1.2N/mm2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载、安装模板及支架。
9、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相同,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管。
10、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标准试件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