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倪 弋
图①: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检察院检察官向当地港口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指导。 闫 昭摄 图②: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向当地企业讲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知识。 郭树合摄 图③: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西江上的货运船舶往来穿梭。 林志清摄
安徽省合肥市的A公司采购员赵某,7年内收受供应商贿赂3200余万元,他还与供应商合谋,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公司资金1000余万元……
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8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2年。
“检察机关不仅将公司‘内鬼’绳之以法,帮我们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还助力我们排查企业内部廉政风险。”回忆起这一“内鬼”案件,A公司负责人心有余悸的同时,对检察机关的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于今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挖出企业“内鬼”巨贪,筑牢企业内部腐败“防火墙”
A公司是一家电子信息高科技企业,也是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多年前就已取得营收破千亿元人民币、外贸破百亿美元的不俗业绩,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
赵某对接的供应商前后大约有100多家。2016年,赵某开始频繁与几名供应商联系。“他们给我一点好处费,我就想方设法在招标中给他们开‘绿灯’。”赵某交代说。
不仅如此,赵某还利用职权,违规为供应商在项目验收时缩短结算货款的时间,从而减轻供应商的资金周转压力,并将公司近期需要采购产品的信息告知相关供应商,让他们打好“提前量”、有足够的时间备货。
A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来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寻求指导。该负责人曾在检察机关组织的普法进企业活动中,听检察官讲解过企业内部贪腐案例。“对于赵某的案子,我们希望检察院能给予指导,以便我们尽快协助公安机关搜集证据。”该负责人说。
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A公司立即着手搜集并及时固定证据,先后26次向公安机关提交近8000页的证据材料,排查出与赵某相关的近60单总计1000余万元的虚假订单。
“该案涉及人员众多、金额巨大,且赵某长期在采购岗位工作,作案手法十分隐蔽,特别是其辩称部分涉案款项均系合法取得。针对这些情况,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必须一一深入核查。”谈起核查赵某长达7年的涉案账目时,办案检察官林森说。
审查卷宗材料时,办案检察官围绕发现的疑点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通过调查核实补充了相关证据,还原了行受贿双方制造借款还款假象的全部真相。
不止于办理一案、救助一企,还要助力更多企业推进溯源治理。“通过对近年来一些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两大共同特点。”林森说,一是作案人员内外勾结,形成上下游犯罪链,使被害企业呈现“塌方式”腐败;二是作案手法上,相关人员擅于通过伪造涂改单据、虚构合同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侵占方式较为隐蔽。
为帮助更多企业发现和填补漏洞,筑牢企业内部腐败“防火墙”,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进一步完善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联合公安机关对部分重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同时积极推进企业内部监管体系建设,建议企业注重对拟聘用员工和合作对象的背景调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举报制度,定期开展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
依法严惩涉企网络犯罪,揪出“按键伤企”幕后黑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制造、传播涉企谣言,“网暴”企业以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对此,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对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予以依法严惩。
2020年10月,山东省青岛市的B公司营销部副部长李某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策划了一场针对竞争对手C公司的网络攻击。他指令某自媒体平台的工作人员王某和胡某,撰写了20余篇关于C公司产品使用低劣配件的负面文章。这些文章发布于自媒体平台后,迅速在互联网上扩散开来。
李某并未止步于此,他进一步安排王某等人编写负面评论,并通过购买“网络水军”,以互评、点赞等方式维持文章热度,在网络平台集中发布135篇次虚假文章,累计阅读量高达百万次。
消费者受上述虚假文章误导大量退货,导致C公司多地经销商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5.1万元,C公司同期内股价下跌幅度达14.54%。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该案。为准确查明C公司的损失情况,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从“重大损失”与“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方面展开侦查。经审计,C公司毛利和销售费用损失高达1980余万元。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王某、胡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法院对3人判处相应刑罚。
“我们还发现,通过网络传播虚假负面信息、再配以‘网络水军’呼应评论,成为经营主体不正当竞争的常用手段。”办案检察官单婷说,网络信息快速传播和“网络水军”推波助澜等要素叠加,最终严重损害被害企业商誉。因此在办理“网暴”企业案件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治理案件背后“网络水军”黑灰产业链,净化互联网营商环境。
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为解决“网暴”伤企案件背后的网络治理难题,市南区检察院还加强与当地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召开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工作联席会,通报案件进展,统一司法共识,并持续推动完善网络违法举报渠道,持续加大网络涉企信息内容管理力度,让网络空间更清朗。
仅3个工作日,快速解冻助企纾困
2024年6月的一天,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收到安徽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某的一封求助信,“错误冻结已经致使本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处于紧急困境!经营活动几乎全部停止!本公司近百名员工的工资被拖欠!”情况紧急,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将信件转至鄞州区检察院。
鄞州区检察院“检察护企”工作专班收到线索后,立即线上接待信访人,深入了解案情、充分听取企业诉求,又向公安机关核实求助者反映的事项及案件相关情况,查看证据材料。
原来,因该公司其中一个账户中有一笔10万元的入账,其上游资金涉嫌诈骗、洗钱犯罪,导致该公司多个账户近400万元资金被全额冻结。近百名员工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合同违约、经营活动全部停滞……再不解冻,公司生产经营将面临严重风险,企业主心急如焚。
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纾困解难刻不容缓,务必立即监督公安机关解冻超额冻结资金,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经营的困难。
承办检察官随即监督公安机关解冻,针对不规范执行冻结措施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仅历时3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就对该公司账户变更为限额冻结,仅对账户中流入的10万元涉诈资金予以冻结,其余近400万元资金均予以解冻,企业经营又走上正轨。
与此同时,另一家国内环卫服务领军企业,也因账户转入涉诈资金7.7万元,被全额冻结1600余万元。虽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公司账户顺利解冻,但检察机关敏锐察觉到这些案件并非个例,亟须做好类案治理。
“这些案件虽小,但对企业来说,被‘冻住’的后果往往难以承受。”鄞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不规范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刑事强制措施,不仅会阻碍企业健康发展,还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鄞州区检察院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类案治理。鉴于涉电诈案件均是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后采取财产措施的情况,鄞州区检察院及时向上级检察院上报案件情况,共同聚焦涉企财产“查扣冻”问题,推动开展类案排查专项行动,对接公安机关进行专题研讨,力图从源头上阻断此类问题的发生,切实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检察护企’的‘护’重在依法平等保护。”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探索推出更多“护”的务实举措,优化“有呼即应,无事不扰”机制,紧盯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及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护”出公平与正义,“护”出信心和预期,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色更浓、企业经营发展信心更足。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21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