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设备(PPE)在进入欧盟市场前,需要符合《欧盟法规 (EU) 2016/425》所规定要求。本文权检认证叶先生,从企业角度介绍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及合规步骤,以帮助企业降低法规带来的运营和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欧盟PPE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欧盟PPE指令(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Directive)全称为《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指令》,旨规范个人防护设备(PPE)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是所有向欧盟市场出口个人防护装备的法规。最新版本为(EU) 2016/425,该法规于2018年4月2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原有的89/686/EEC指令。
根据该法规定义,PPE指的是:
穿戴或手持的设备:专为保护佩戴者的健康和安全设计制造的设备;
可互换的组件:指的是与主设备配套使用或可更换部件。
连接系统:用于将PPE设备连接到外部装置或固定点,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部件。
二、适用PPE的产品
适用的个人防护设备(PPE)主要用于在工作、运动或日常生活中保护佩戴者健康和安全风险。以下是主要适用的PPE产品类型:
防护头盔和面部防护设备:如安全头盔,防护面罩,防撞护具
手部和脚部防护设备:如防护手套,防护靴或安全鞋
呼吸防护设备:如防护眼镜,焊接激光面罩
听觉防护设备:耳塞或耳罩
身体和皮肤防护设备:如防护服,反光背心
防护坠落的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和防坠装置
热和冷环境防护设备:如耐高温手套,防寒服
防护辐射的设备:如防辐射服,紫外线防护眼镜
三、风险等级分类
根据该法规 (EU) 2016/425,其防护风险的高低被分为三种不同的风险等级:
3.1 Category I 第一类:低风险
第一类适用于防护低风险的设备,即在较轻微的伤害条件下使用,使用者能自行判断防护效能。示例:
防护手套(用于餐饮业、园艺、清洁等),防护鞋(非专业用途),太阳眼镜和日常佩戴的护目镜
合格评估要求:
第一类PPE可以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或国内第三方机构方式进行办理CE认证。
3.2 Category II 第二类:中等风险
不属于Category I第一类或III第三类防护设备,适用于用户难以自行判断的风险。示例:
防护服(如工业工作服),安全帽,工业用防护眼镜,工业用防护手套,运动防护装备,防切割和刺穿防护装备
合格评估要求:
第二类PPE就需进行欧盟型式试验(模块B),即将样品提交给欧盟授权公告号机构进行测试发证。
3.3 Category III 第三类:高风险
第三类适用于高风险的防护设备,用于防护致命风险或不可逆伤害。示例:
防化服(用于防护危险化学品或生物危害),用于低于>100℃或高于50℃的防护装备,防电气保护装备,呼吸防护装备。
合格评估要求:
第三类PPE就需要,包括型式试验(模块B)和生产质量保证(模块C2)或产品质量保证(模块D),形式办理CE认证。
四、企业需符合的要求
根据该法规 (EU) 2016/425,涉及个人防护设备(PPE)的企业,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在进入欧盟市场时都需符合其要求:
4.1 制造商的义务( Article 8 第8条)
设计和制造合规性(第8条第1款):需确保PPE产品符合健康和安全的基本要求(附录II)。
合格评估(第8条第2款):选择适当的评估程序,如型式试验(模块B),并确保持续的生产质量控制(模块C2或D)。
技术文件(第8条第3款):制造商编制技术文件并保存至少10年,用以证明PPE符合法规要求。
CE标志与合格声明(第8条第4款、第6款):确保产品带有CE标志,并提供欧盟合格声明(DoC)。
产品标签说明书(第8条第7款):在产品上标明制造商名称、商标和联系地址,确保可追溯性。
市场监督(第8条第10款、第11款):制造商需配合市场监管机构,提供技术文件和必要信息;发现产品不合规时,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包括召回。
4.2 进口商的义务(Article 10 第10条)
合规性检查(第10条第1款、第2款):进口商应要求制造商完成合格评估,产品符合附录II的基本要求,并带有CE标志和合格声明。
产品标识信息(第10条第3款、第4款):进口商需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其公司名称、商标和联系地址,以确保产品追溯性。
文件保存(第10条第6款):进口商需保存合格声明的副本,技术文件可供市场监管机构随时查阅。
不合规产品管理(第10条第7款、第8款):发现产品存在风险或不符合要求时,进口商需停止销售,并通知制造商和监管机构。
市场监督(第10条第9款、第10款):进口商需配合市场监管机构检查,提供必要信息或文件。
4.3 分销商的义务(Article11 第11条)
合规性核查(第11条第1款、第2款):分销商需确认产品是否带有CE标志,具备必要的合格声明和文件。
存储和运输合规性(第11条第3款):分销商需确保产品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影响其合规性。
纠正措施(第11条第4款):若分销商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制造商或进口商,协助采取纠正措施。
市场监督(第11条第5款、第6款):分销商需向市场监管机构提供合格声明或相关文件,以配合监管检查。
4.4 综合要求(Article12 第12条)
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需协同合作,确保PPE在设计、制造、销售、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均符合法规的基本要求。
第13条规定,在产品符合性受到质疑时,各方需主动采取措施,包括召回、整改或通知监管机构。
五、常见问题解答?
5.1 如何确定我的产品属于哪个类别?
答: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判断:
查看PPE法规附件I中的风险分类列表。参考同类产品的认证情况
可以直接联系我
5.2 认证周期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答:不同类别的认证周期:
Category I:大概1-2周。Category II:大概8-12周。Category III:大概12-16周
5.3 CE认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证书本身没有有效期的,但法规或标准更新时需要重新办理。
Category III产品需要年度监督审核。
5.4 办理完CE认证后,在欧盟销售时需要技术文件?
答:主要包括:产品说明书,设计图纸和规格,风险评估报告,测试报告,符合性声明。
Category III 要有质量控制措施相关文件
5.5 所有测试都要在欧盟进行?
答:不一定要在欧盟进行
Category I:国内第三方机构可以做测试
Category II,Category III:有些授权公告号机构,在国内有分公司可以联系分机构办理。
5.6 认证费用构成是什么?
答:一般情况下包括
Category I:测试费。
Category II:测试费+认证费。
Category III:测试费+认证费+质量控制措施相关文件费
5.7 CE标志的要求是什么?
答:标志必须清晰可见,高度至少5mm。Category II和III产品需要加认证机构编号。
5.8 如果产品同时需要其他指令怎么办?
答:首先确认产品所有适用指令/法规。统一安排测试后续事情。
5.9 文件需要保存多久?如何保存?
答:技术文件保存至少10年,建议!建立电子文档进行管理。
六、总结
《欧盟PPE法规 (EU) 2016/425》为进入欧盟市场的个人防护设备(PPE)设定了明确的合规要求,涵盖了从产品设计、合格评估到市场监督的各个环节。企业需根据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合适的合格评估,并确保技术文件、CE标志和合格声明等合规文档的完整性。通过遵守这些要求,能顺利进入欧盟市场,还能有效降低法律和运营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法规引用 (EU) 2016/425 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6/425/o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