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全市商贸市场活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临沂市住建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的通知(试行)》,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请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登记,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房屋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无查封、无限制、无抵押或抵押权人同意分割合并;
(二)分割合并应符合现行建筑通用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三)分割合并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外立面,不得侵占配套设施用房及公共区域,不得改变房屋功能用途的整体性(如超市、商业综合体中的大型卖场、宾馆、体育场馆以及厅棚型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不得采取类住宅平面布局形式,不得以加层、减层或虚拟、划线等形式分割合并;
(四)分割后最小单元面积,地上一层及地下层套内不小于30平方米,其余位置套内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不动产权利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分割合并方案》等材料,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二)方案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规划和权利状况并出具意见后,行政审批、住建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变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
(三)竣工验收。住建部门负责竣工验收、消防验收,行政审批部门、住建部门按照属地职责分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改造的,根据《山东省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鲁自然资字﹝2023﹞105号)等规定,由不动产权利人持施工图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进行评估鉴定,相关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结论报告,经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复核,自然资源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商业类房屋分割合并准予登记通知书》。
(四)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三、 联系方式
(一)各县区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二)市本级审批事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