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你速读文章内容
美国总统选举需获270张选举人票胜选,源自选举人团制度,由各州选举人投票决定,源于制宪会议平衡州权与民意。存在“胜者通吃”和摇摆州现象,常引发“民意悖论”。选举人团制度面临改革争议。
摘要由作者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有用

美国大选已然步入最终的关键阶段,依照美国媒体的说法,究竟是哪一方能够赢得超过 270 张选举人票,那么此人便能够入主白宫。

然而,却有诸多之人深感疑惑不已,一个拥有着 3 亿多人口的国家,为何仅仅凭借 270 张选票就能获得胜利呢?

最为关键的是,即便获得多数票选的人,也不一定能够担任总统,此前曾多次出现历史先例,这究竟是何缘故呢?

美国总统选举的那些事儿:270张票的背后

咱们直接来讲,所谓的选举人团,实质上乃是由来自 50 个州以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 538 位选举人所组成的。

此一数字的出现缘由,乃是依据各州在国会中议员的数量予以确定的,每个州的选举人数量,等同于该州在众议院中的议员数量再加上两名参议员数量的总和。

比如说,加利福尼亚州在众议院拥有 53 名议员,另外再有两名参议员,那么总计就有 55 名选举人。

然而在选举人团当中,决定总统人选的“奇妙数字”便是 270,其缘由在于 538 的半数再加 1 便是 270,这是极为容易理解的。

只要候选人能够成功夺得至少 270 张选举人票,那么他就会成为下一任美国总统,即便其普选票数量或许比不上对手。

这就是美国总统选举的基本规则,但是,为什么美国要设计这样一套看似不那么直接民主的选举制度呢?

这便需要从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渊源进行深入阐述了,选举人团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至 1787 年的费城制宪会议。

彼时,美国的那些开国元勋们正针对如何选举总统这一事项进行深入探讨。他们所面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挑战在于,究竟该以怎样的方式在确保总统独立性的状况之下,既能够兼顾各州的利益,又能够契合民意的诉求。

经过一番激烈的研讨与争论,与会的代表们最终达成了一种“政治层面的妥协”。他们做出决策,总统并非经由普通民众予以直接进行选举产生,而是经由各州所推选出来的选举人进行间接选举而产生。

如此这般一来,既顾及到了各州的相关利益,又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民众的意愿。与此同时,选举人团这一中间环节的存在,亦能够切实保障总统不会过度依赖于某一特定的州或者利益集团。

当然,选举人团制度在其诞生之际也遭受到了诸多的质疑,有人认为,此种制度极为繁杂,弱化了选民的直接参与程度。亦有一些人存有忧虑,担心选举人有可能违背选民的意愿,做出与民众意愿相背离的抉择。然而,制宪者们认为,选举人团制度乃是在对利弊进行权衡考量后所选定的最为适宜的一种方式。他们笃定地认为,选举人作为各州的杰出人士,通常会做出明智且审慎的决断。

并且,选举人团的投票结果,最终依然需要经由国会的认可与确认。这就在制度层面上构建起了一种制衡机制,用以防止选举人滥用权力,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选举人团制度也在不断地演变与完善。

比如说,最初的选举人原本是能够自主地决定将选票投予谁的人,然而后来诸多州通过相关法律规定,选举人必须依照该州普选的结果来进行投票,这便是所谓的“忠诚选举人”原则。

比如说,选举人团的规模伴随着新州的加入而不断扩大,从最初的 69 人逐步演变为现今的 538 人。

尽管选举人团制度偶尔会引发一定的争议,但它在美国宪政发展的历程中所占据的地位是极为稳固、坚不可摧的。这项制度不仅见证了美国民主的发展历程,也折射出美国政治的独特魅力。

就如同托马斯·杰斐逊所言:“选举人团制度乃是我们宪法之中最为精妙的设计之一。”那么,在这套看似颇为复杂的选举规则里,候选人究竟该如何去获取至关重要的 270 张选举人票呢?

这便引出了另一个极具趣味的话题——关于 270 张票的数学游戏。

270张票的数学游戏

对于美国总统的候选人来说,获取选举胜利的关键之处在于在总计 538 张选举人票之中,斩获至少 270 张。

然而,鉴于各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数量存在差异,并且存在“胜者通吃”这一原则,这场选举人票的争夺常常呈现出复杂的数学游戏般的特性。

就如同前文所提到的那般,各州选举人的数量是依据其在国会中议员的数量予以确定的。

这也就意味着,诸如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这类人口众多的州,拥有着更为众多的选举人票。然而人口数量较少的州,像怀俄明州、阿拉斯加州这类的州,其选举人票的数量则相对较少。

然而,即便拥有较多选举人票的州,也并不能够就此绝对地表明它们在选举当中所具备的重要性就更高。这主要是因为,在绝大多数的州里,总统选举所采取的是“胜者全得”的规则。

也就是说,在某一个州的普遍选举里,得票率较高的候选人,能够获得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而非依照比例予以分配。

比如说,例如,倘若候选人 A 在加利福尼亚州凭借 51%的得票率成功战胜候选人 B 的 49%,那么 A 将会获得加利福尼亚州全部的 55 张选举人票,而 B 则是连一张票都无法获取到。

倘若在怀俄明州,候选人 B 凭借 70%的得票率成功击败候选人 A 的 30%,那么 B 也将会斩获怀俄明州仅有的 3 张选举人票。鉴于此种“赢家通吃”的规则,一些即便在选举人票总数上不具备优势的州,反倒变成了候选人竞相角逐争夺的关键之地。这些州被称之为“摇摆州”,其缘由在于这些州的选民倾向并不像某些州那般显著且明晰,它们的胜负往往难以进行预测。

然而恰恰是这些摇摆州,它们所掌控的选举人票数量相当可观,能够对整个选举的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以 2016 年的大选为例,彼时的两位候选人特朗普和希拉里,在选举的最终阶段均将大量的时间以及资源投入到了佛罗里达州、宾夕法尼亚州、密歇根州等极为关键的摇摆州。

鉴于这些州总计具备近百张选举人票,最终,特朗普凭借极为细微的优势在这些州击败了希拉里,这成为他获取入主白宫的关键筹码。

由此可见,于美国总统选举这场数学游戏之中,摇摆州的重要性可谓是一目了然的。

它们虽说在选举人票的数量上不一定处于最多的位置,但往往却能够发挥极为关键且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候选人而言,精准地判别以及大力地争取那些处于摇摆状态的州的选民的倾向,乃是制定选举策略中最为关键且极为重要的方面。当然,此种“胜者通吃”的选举人票分配规则,亦引发了诸多的争议。

鉴于其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某位候选人尽管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选中获得了更多选民的支持,但由于在关键州的得票数未达到足够高的程度,最终反倒错失了选举人票,进而与总统之位失之交臂。

此种“民意悖论”在 美国历史上已然多次出现,且最近的一次,恰恰就发生于 2016 年的大选中。

民意悖论:普选票数第一,为何当不了总统?

2016 年美国大选的结果,让众多之人深感意外且充满困惑。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在全国普选中以极为接近 300 万张选票的巨大优势处于领先位置,但最终却惨遭共和党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击败。这一结果,再度致使人们对选举人团制度展开质疑并进行反思。

事实上,这已然是美国历史上第五次出现“民意悖论”的情形了。早在 1824 年之际,安德鲁·杰克逊在普选中凭借远超 10%的得票数比例战胜了约翰·昆西·亚当斯,然而在选举人团投票中却处于略微处于劣势的情形而遭遇失败。

1876 年之际,塞缪尔·蒂尔登在普选中相较于拉瑟福德·海斯大幅领先,票数差距接近 30 万张之多,但同样也是由于选举人票方面处于劣势,从而与总统之位失之交臂。

步入 21 世纪之后,此种悖论再度上演。在 2000 年的时候,民主党候选人阿尔·戈尔相较于共和党候选人乔治·W·布什,凭借着 50 万张普选选票的优势处于领先地位,但由于在佛罗里达州以极其微小的劣势而失利,最终导致他输掉了大选。

然而在 2016 年之时,希拉里与特朗普之间的对决,更是把此种悖论推到了全新的高度。为何会出现此种貌似不合常理的结果呢?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得回归到选举人团制度的运行机制上来。

鉴于“胜者通吃”这一规则以及摇摆州的存在,候选人的选举策略通常并非仅仅致力于获取普选票,而是需要在关键州精准发力,从而赢得足够数量的选举人票。

这或许会导致,即便一位候选人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较多选民的支持,但倘若这些支持票数过度集中于某些州,而在关键的摇摆州的得票数不高的话,那么他最终极有可能会输掉选举。

以 2016 年的大选为例,希拉里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及纽约州这两个属于民主党传统的票仓之地,各自凭借高达 30%以及 23%这般极为突出显著的优势击败了特朗普,为其普选票优势的主要组成部分作出了贡献。

然而,在中西部的密歇根、威斯康星以及宾夕法尼亚等摇摆州,特朗普凭借着仅 1 至 2 个百分点极其微弱的优势获得了胜利,成功斩获了这些州的全部选举人票,为他最终的胜利奠定了极为关键且至关重要的基础。

可以说,希拉里与特朗普之间的角逐,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两种截然相反的选举策略理念。

希拉里较为侧重于依赖传统的民主党核心支持群体,试图凭借稳固以及拓展优势州所取得的胜果来赢取选举。

然而特朗普采取了一种“大众政治”的方式,更为着重地聚焦并迎合摇摆州选民的诉求,进而在关键之际起到了犹如奇兵突袭般的效果。

改革之声:完善还是废除?

选举人团制度尽管拥有其于历史上的渊源以及在制度设计初始之时的原本意图,但在现今的社会运行进程当中,其弊端与局限性愈发显著地展露出来。

尤其是在 2000 年和 2016 年先后出现了两次“民意悖论”的情形之后,社会各界针对这一制度的质疑和批评之声愈发强烈起来。

支持改革的人士指出,选举人团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人一票”这一准则进行了扭曲。

鉴于各州选举人票的分配并非全然依照人口成正比例的方式进行,从而导致一些人口较少的州的选民在选举中所具有的影响力被过度夸大了。

此外,选举人团制度还有可能对选民的参与热情予以削弱。在某些非摇摆州,由于选举的结果往往早已确定,众多选民可能会觉得自身的投票行为毫无实质意义,从而降低了投票的积极性。

然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普选的状况下,每一张选票的价值均是平等的,选民参与的积极性会更为高涨。这,或许也是我们这个时代对美国民主最深刻的启示。


举报/反馈

兰舟渡鹊桥

209获赞 145粉丝
还没有任何签名哦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