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向前来申请广告许可办理或咨询的群众普法。
执法人员检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户外广告,就像城市的“门面”,是彰显城市个性、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载体,是展示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作为厦门营商环境的重要元素,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不久前,《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以下简称“修改《办法》”)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办法》,响应厦门城市发展战略,助力高颜值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与社会经济、城市环境协调发展,实现我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规范管理,昨日,市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修改《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修改《办法》有什么特点和意义?修改后,在强化安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又有哪些新措施?本报今日为您解读。
为何进行修改?
2017年,《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施行,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尤其是2019年,我市被纳入住建部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试点后,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住建部的肯定。
“近年来,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审批服务基本规范、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监管基本到位。但从管理情况来看,有些条款已制约了管理效果,需要进行调整修改。”市执法局广告设置管理处负责人指出,首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编制体系与现有管理体系衔接不紧密。原《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由市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市执法局编制,与我市普遍性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的做法不一致,容易造成规划与管理不相衔接的问题。
其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以市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原《办法》虽然明确了市、区主管部门职责,但是大多审批和管理职责在市级主管部门。考虑到当前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改革趋势,为进一步增强区级主管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管理效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体制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最后是考虑到安全管理措施不够精细。我市台风多发,‘高空安全’问题需要特别重视,原《办法》规定的安全管理措施比较笼统,在精细化和智能化层面亟待进一步加强。”该负责人表示。
解读
修改《办法》有何亮点?
本次修改《办法》,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强化简政放权、优化管理机制、压实管理责任,切实提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能力,助力高颜值城市建设。
压实职责 管理更科学化
为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本次《办法》修改,不仅优化了管理架构,还通过职责的重新划定和权限的下放,进一步增强管理的灵活性和效率。
具体来说,重新划定职责后,原来由资源规划部门编制规划的职责,调整为由主管部门编制。同时,部分规划编制权限下放至区级主管部门,由区级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详细规划,但不含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重要节点。对于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的商业综合体,区级主管部门有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商业综合体作为城市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需求往往具有独特性和时效性。通过区级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这些需求,增强商业活力。”市执法局分管领导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实施方案调整为由区级主管部门编制,但仍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原则,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既符合市场需求,又符合城市整体形象和公共利益。
优化服务 审批更便民化
户外广告作为营商环境的因素之一,其审批环节与企业息息相关。此次修改《办法》,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进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联合技术审查机制,就是一道有力抓手——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增设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况,我市创新引入联合技术审查机制。未来,相关行政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就会协同工作,共同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进行技术审查。
“此举不仅能避免企业多头跑、重复提交材料,提高审批效率,还能确保户外广告设施与建设工程整体规划相协调,提升城市的美观度和整体形象。”市执法局广告审批窗口首席代表张晔说。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修改《办法》也有诸多优化之举。比如,对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取消“举办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要求。这一变化使审批流程更加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证明环节,降低企业申请成本。
同时,对于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修改《办法》明确备案材料清单,并延长设置期限,从原来的不得超过十日延长至不得超过三十日,为企业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包容审慎 执法更人性化
修改《办法》强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责任进行调整,推动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优化提升法治环境。
市执法局政策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石梦婷解读道,对于违规设置行为,修改《办法》给予自行整改期限,将原办法中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刚性处罚方式,调整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这一变化体现执法人性化和灵活性,给予行为人一定的时间进行自行整改,减少了因立即拆除可能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社会影响。同时,鼓励行为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针对小型户外广告设施未备案等轻微违法行为,原办法直接处以三千元罚款。修改后,改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依法强制拆除”。这一调整同样给予行为人自行改正的机会,强调了预防与纠正并重,而非仅仅依赖事后惩罚。
信用监管机制也进一步优化。原办法中关于“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即被列入市公共信用平台并向社会公示”的条款已被删除。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直接适用《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这既强化了信用监管的力度,也提高了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广告牌发生偏差 监测设备立即预警
全市已在百余个户外大型广告牌上安装“安全预警系统”
思明区白鹭洲路某办公大楼上,安装了户外广告牌。去年,工作人员在广告牌正后方的位置,安装了户外广告“安全预警系统(双轴倾角传感器)”——这个直径10多厘米的设备集成了电源、传感器和无线传输装置,当户外广告牌因大风天气或其他原因发生倾斜或晃动时,只要偏差角度超过3.15°,这个设备就会实时监测到晃动角度,并将数据发送到市智慧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今年7月24日,传感器发出报警,指挥中心立即指派思明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往查看。“果然,因设置时间较长,广告牌底座部分出现锈蚀,导致广告牌有些晃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现场核对后,他们将情况反馈给设置人,要求其立即整改。8月3日,这块存在隐患的广告牌被拆除。
“对于这些大型户外广告,过去我们每周都要巡检一次,但只能凭肉眼鉴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装传感器后,一旦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系统就会发出预警信息,便于我们及时检测,消除隐患。”市执法局广告设置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全市已在6个区共100余个户外大型广告牌上安装“安全预警系统(双轴倾角传感器)”,提升广告设施安全保障。而此次修改《办法》的创新点之一,就是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措施——在全国首创以地方法规强制要求大型电子显示装置应当包含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全力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修改《办法》规定‘设置临时大型电子显示装置的结构设计图应当包含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坚持科技赋能,将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纳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融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张网一张图’管理。”该负责人介绍,城管部门综合梳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制定全系统全要素安全隐患监管方案,从而实现从设计、设置、验收、安全检测到日常维护全链条安全监管。
(文/厦门日报记者 许晓婷 见习记者 陈钰滢 通讯员 邓之强 图/市执法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