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食用与转基因有关的食品历史已达40余年。各个国家也都为转基因食品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政策,今天中食安信带大家来看一下日本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及标签标识要求吧。
一、日本转基因食品定义
日本厚生劳动省相关资料中对转基因作物的定义是将从其他生物中提取的基因通过基因编辑的方式得来的作物,使用该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即为转基因食品。
二、日本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1、标识对象
根据日本《食品标示标准》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7月,厚生劳动省公布的通过厚生劳动省安全性审查的转基因食品共有大豆(包括毛豆、大豆芽)、玉米、马铃薯、油菜、棉花、紫花苜蓿、甜菜、番木瓜与芥菜9个品类,涉及33种加工食品。
根据《关于食品标示标准的相关问答》,酱油、调味汁、菜籽油、玉米片等经过发酵、蒸馏及热处理等工序,重组基因被分解、去除而无法检测出的食品也不在需要标注的对象范围内。
2、转基因标示方法
根据日本《食品标示标准》的相关规定,转基因食品的标示方法如下:
a.对象原材料为转基因时,应在对象原材料后加括号,标明该原材料为转基因;例如:大豆(转基因)。
b.若对象原材料未进行生产流通管理,无法区分转基因和非转基因食品时,应在对象原材料后加括号,标明该材料未区分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例如:大豆(未与转基因大豆分类管理/不区分转基因)。
c.若确认对象原材料为非转基因时,可仅标示对象原材料,或者在对象原材料后添加括号标明该材料为非转基因。
d.当预包装食品的可标示面积小于30cm2时,可豁免标示转基因的相关信息。
e. 对于特定分类生产流通管理的高油酸大豆、高赖氨酸玉米、产亚麻油酸的大豆及以此为原材料加工的食品,需要强制标示;例如:大豆(高油酸转基因/高油酸转基因混合品)。
3、任意标识规定
对于经过区分生产管理流通过程的转基因食品,混入率低于5%的转基因食品可选择标识为“使用为防止转基因食品原料混入的区分管理”,例如:大豆(为了防止混入转基因而分类);
混入率为0%(即未检出)的转基因食品,可选择标识为“非转基因食品”等,该标示方式只有在无法检测到转基因成分时才允许使用标识。例如:大豆(非转基因)。
三、日本转基因食品声称要求
1、《食品标示标准》规定的上述9种转基因农产品及以上述9种转基因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食品需强制进行“转基因”声称。
*主要原材料是指该加工食品所使用原材料中其量位于前3,同时其重量百分比占全重量的5%以上的原材料。
2、对于酱油、大豆油、玉米油等产品,因为生产过程中转基因来源DNA或蛋白质被分解、去除,最终产品中不能检出转基因成分,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转基因”声称。但对于高油酸大豆、高赖氨酸玉米、产亚麻油酸的大豆及以此为原材料加工的食品,需要强制进行“转基因”声称。
3、对于上述9种非转基因农产品及加工品,企业可以自愿声称“非转基因”,没有区分管理的可以声称“与转基因没有区分管理”。
4、目前日本厚生省审批的只有上述9种转基因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所以不允许大米、小麦等其他农产品及加工食品中声称“非转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