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出售、毁损和报废的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出售、毁损和报废的会计处理
1.将固定资产清理时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处置回收价值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或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固定资产出售、生产经营期间正常报废实现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5.固定资产出售、生产经营期间正常报废形成亏损时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6.如果是生产经营期间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毁损,则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举例】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售一台原价为452万元、已计提折旧364万元的生产设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9.5万元,出售该生产设备时发生不含增值税的清理费用8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8
累计折旧 364
贷:固定资产 452
借:银行存款 169.5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19.5
借:固定资产清理 8
贷:银行存款 8
借:固定资产清理 54
贷:资产处置损益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