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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进国家中火灾近八年未解决,警方认为无犯罪事实。宗进国质疑火灾原因及警方处理,认为有放火嫌疑应立案。多次鉴定机构撤销,宗进国坚持认为火灾非液化气引起,异常黑影为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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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
2017年1月28日凌晨三点多宗进国一家人在熟睡中、家中无故发生火灾,距令(2024年8月26日)近八年时间申诉,从此也将宗进国的家庭带入无尽深渊

案发当日,冠县公安刑警大队和消防救援部门对现场进行了勘验,2012年6月1日冠县公安局委托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该起水灾进行勘查、鉴定。附图

案发后冠县消防救援大队先后向宗进国出具两份说明和《认定书》,并对该走火灾是否使用液化气进行了解释,附两份说明及对《认定书》解释录音。

冠县公安局领导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采信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后因鉴定机构速违反《通则》相关规定,2018年10月8日被原发鉴定机构依法撤回、撤销,告知“己不具备法律效力,应不能做为证据采信”。

2019年冠县公安局问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对异常黑影进行鉴定,2020年12月因造假被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注销,经宗进国陈述该《鉴定意见通知书》至今未送达。

经宗进国陈述了解到,2016年8月14日宗进国被宗书圆砍伤(轻伤)头部一刀,后背三刀;2016年12月16日宗进国和母亲柴秀真被人打伤(宗进国轻伤一级、柴秀真轻伤二级),宗进国陈述以为2017年1月28日火灾案是具有放火嫌疑构成涉嫌放火冠县公安刑侦应当立案调查。

宗进国陈述:这起火灾是否使用液化气,宗进国和妻子比任何丁人都清楚,从案发27日晚11:30许回老师吃的年夜饭,1:14许回到住处,不存在使用液体气煮骨头的前提;现场痕迹也并未发现有煮骨头引起火灾遗留的痕迹;CH17监控视频显示02:05 、02:33、03:27出现闪光现象后断燃与使用液体化煮骨头引起火灾情况不符;现场消防救援人员最先灭的是起火房屋东侧房间,西侧房间火一直处于燃烧而东侧房间,如果使用液化气,液化气处于打开状态,应出现复燃现象,与事实不致,宗进国陈述并未使用液化煮骨头或食物。

宗进国陈迷异常黑影晃动,通过时间、地点、晃动迹象、视频图片对比,可以断定异常黑影晃动是人影。

宗进国陈述认为:火灾原因调查权是消防机构,是否具有放火嫌疑构成涉嫌放火案件应由消防认定,且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火灾原因的鉴定意见》和消防出具的两伤说明及认定书》,并无错误或暇疵,根据公安部121号令第十条第三款具有放火嫌疑构成涉嫌放火消防移交刑侦,刑侦应当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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佼俊材0GAe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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