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GB/T 5484-2024
实施日期:2024年11月1日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5484一2012《石膏化学分析方法》,与GB/T5484一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将“其他分析结果以干燥基(见3.2)表示”修改为“其他各项分析结果的表示(收到基或干燥基)由使用者进行选择,必要时注明是收到基结果还是干燥基结果”(见4.2,2012年版的4.2);
b)删除了“将除了附着水以外的分析结果换算成干燥基结果。将测定的收到基结果X,换算成干燥基结果X按式(17)计算……”(见2012年版的7.1.2);
c)删除了“氯离子的测定一一磷酸蒸馏-汞盐滴定法(代用法)”(2012年版的第37章);
d)增加了“氯离子的测定一一离子色谱法(代用法)”(见第38章);
e)删除了“二氧化碳的测定一一自动光电滴定法(代用法)”(2012年版的第39章);
f)增加了“二氧化碳的测定一一红外分析法(代用法)”(见第39章);
g)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三氧化二铁、三氧化二铝、氧化镁、二氧化钛、氧化钾、氧化钠、一氧化锰、五氧化二磷(代用法)”(见第40章);
h)增加了“水溶性铬(VI)的测定”(见第41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1985年首次发布,2000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二次修订:
一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然石膏、硬石膏和工业副产石膏化学分析方法的基准法和代用法。
本文件适用于天然石膏、硬石膏和工业副产石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I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2007.1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12960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31893水泥中水溶性铬(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收到基received base
以收到状态的石膏为基准。
3.2干燥基dried base
以除去附着水的石膏为基准,即以石膏试样在45℃±3℃干燥至恒量状态时的石膏为基准。
4试验的基本要求
4.1试验次数与要求
每一项测定的试验次数规定为两次,两次结果的绝对差值在同一实验室允许差(见表3)内,用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
4.2质量、体积、滴定度和结果的表示
用“克(g)”表示质量,精确至0.000lg。滴定管体积用“毫升(mL)”表示,读数精确至0.01mL。滴定度单位用“毫克每毫升(mg/mL)”表示。
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滴定度和体积比经修约后保留有效数字四位。
pH值分析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水溶性铬(VI)分析结果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至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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