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C 和 CE 标志之间有何区别?
2011 年 9 月 1 日,欧亚经济联盟(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之间的关税同盟)成员国开始实行统一的 EAC 标志。EAC 标志可告知消费者和当局产品是否符合 EAC 标准。
所有出口到俄罗斯及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的产品均须按照欧亚经济联盟国家规定进行EAC认证或EAC声明。
EAC 标志的法律依据:
俄罗斯和欧亚经济联盟国家认证商品的统一 EAC 标志由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 N711 号决定规定。EAC 标志的引入废除了国家标志,例如 GOST 标志或 TR CU 标志。
EAC标志仅适用于EAC认证产品。只有经过认证或声明的产品才可以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境内。
EAC 标志的要求:
EAC 合格标志由三个字母 EAC 组合而成。
EAC 标志必须明显地附着在产品上,并且易于辨认。
EAC 标志必须具有相同的高度和宽度,至少为 5 毫米,并且外观为正方形。
EAC 标志必须以良好的方式附着在商品上,以确保其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都清晰可读。
EAC 标志必须应用于每个单独的生产单元、包装单元或随附文件。
以误导消费者的方式在产品上加贴 EAC 标志是违法的。
EAC 标志必须以单色和恒定颜色应用于产品表面。
滥用 EAC 标志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起诉。
什么是欧盟国家的CE标志?
CE 标志用于确认商品符合欧洲法规的 CE 要求。产品加贴 CE 标志是将商品投放到欧洲经济联盟境内市场的先决条件。欧洲的相互认可原则在防止贸易壁垒和协调贸易法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质上,这意味着在欧盟国家生产的产品可以在整个欧盟销售。产品必须符合欧盟的安全要求。欧盟法规 765/2008、欧洲议会决定 NR 768/2008/EC 和生产指令实施指南为 CE 标志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方法于 1985 年通过,规范了欧盟国家境内商品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协调性。新方法旨在协调欧盟的贸易法规。因此,采用了欧洲 CE 符合性评估的总体概念。
欧洲相互承认原则在防止贸易壁垒和协调贸易法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原则的本质是,在欧盟某一成员国生产的产品可以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