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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提出质量互变规律,即量变到一定点会转化为质变。莱布尼茨认为自然变化是连续的,黑格尔则认为存在飞跃。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的重要规律之一,强调事物在量的积累中发生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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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人类理智新论》中曾提出一条名叫“连续律”的规律,他说:“任何事物都不是一下子完成的,这是我的一条大准则,而且是一条最最得到证实了的准则——自然绝不作飞跃。

所谓的“自然绝不作飞跃”指的就是自然界中只有量方面从小到大的变化,而没有质的飞跃。黑格尔在《逻辑学·尺度》中毫不客气地批评说:“用变化的渐进性来理解发生和消逝,就是同语反复所特有的无聊。”接着,他提了一个例子:水经过冷却不是渐变式的,并不是先从液体变成黏糊的胶状,再固化成具有硬度的冰块,而是温度达到凝固后,一下子就从液态飞跃成了固态。

黑格尔提出自然界存在飞跃的观点,后来被称为质量互变规律,它是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

黑格尔反对莱布尼茨的“连续渐变”观点

什么是“质量互变”规律?

据说,拿破仑在《回忆录》提到一条有趣的军事规律:2个马木留克兵绝对能打赢3名法国兵;当双方兵力都增加到100人时,便势均力敌;如果兵力扩大到千人以上,那么1000个法国兵就能以寡击众,打败1500个马木留克兵。随着数量的变化,双方的作战能力发生了逆转。因此,在指挥战斗时,法军统帅应尽量投入兵力,即使敌方也做出对等投入,但法方的实力已发生质变,能够破敌致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提出一个类似的现象——经过多年的观察,他发现只要企业家雇佣8名以上的工人,就可以获得4倍以上的剩余价值,从而使剩余价值转化成资本,企业家变成资本家。如果企业家不肯多雇佣人,而是停留在小作坊模式,那么他的积累就很慢,生意也很难做大。而如果他有能力多雇佣人,并且让这些人都创造出剩余价值,那么他的积累就很快,生意可以越做越大。对此,马克思写道:

“在这里,也像在自然科学上一样,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即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就会转化为质的差别。”

在马克思的表述中,量变引发质变,就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内涵。他不是把这个规律公式套入现实生活里,而是从对现实经济生活的研究中,发现并证实了这个规律。

《资本论》提到“质量互变”规律

这个规律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用晦涩的哲学语言表述出来的,他写道:

“一个这样的自为之有是可以容纳外在性和定量变化的,因为它在本质上也是一个定量的比率。它有一个幅度,在这个幅度内,它对于变化仍然是漠不相关的,它的质也不改变。但是,在这个量变中,出现了一个点,在那个点上,质也将改变,定量表明自己在特殊化,以致改变了的量的比率转化为一个尺度,因而转化为一种新质、一种新的某物。”

为了说明这个观点,黑格尔找了很多自然界中的现象来作为旁证。例如,氧和氮混合到一定比率后,会变成完全不同质的硝酸;水煮到一定的温度后,会蒸发成汽。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被打了,他一旦还手,事情的性质就发生改变,从被害转成互殴;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就会入刑;农夫往驴子身上一斤一斤的增加重物,到了某个重量后,驴子就会因担负不起而倒下。

因此,飞跃是始终存在的,事物的改变并不都是渐变性,而是存在中断和飞跃。在《小逻辑》里,面向学生们讲述“质量互变”时,黑格尔把它说得更全面、更通俗——

“一方面特定存在的量的规定可以改变,而不致影响它的质;但同时另一方面这种不影响质的量之增减也有其限度,一超出其限度,就会引起质的改变。”

因此,“质量互变”规律其实有两层意思在里面:

第一,事物的量是可以改变的,而且这种量变不会影响到质。

第二,事物的量变是有一个限度的,一旦超出这个限度,它就会引发质变,从而使一事物变成另一完全不同的事物。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提出“质量互变”规律

黑格尔是怎么推导出“质量互变”规律的?

黑格尔是唯心主义哲学家,他跟马克思不同,并不是从对现实事物的观察中,归纳并总结出“质量互变”规律,而纯粹是在逻辑思维领域里,通过推导的方式来设定这个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贯穿于《逻辑学》的第一部分“存在论”,因此读懂这一部分非常重要。

黑格尔的逻辑是这样的——我们最开始进行思维的时候,所产生的第一个范畴必然是最抽象、最空洞的。当我开始思想时,我所获得的第一观念只能是“存在”“有”。无论我的脑海中,想到的是有一棵树、有一个人或者有一个想法,树、人和想法都必须存在,才能被我设想出来,因为我没法想象空无、没法想象什么东西都没有。所以,第一个念头必然是“存在”或“有”,至于存在什么?有什么?那都是后面对象所添加的内容。所以这个最开始的“有”应是纯粹的“有”,叫做“纯有”,它唯一的内容就是“有”这个观念,此外没有其他的意思了。

既然这个“纯有”没有其他的规定性在里面,那么它也就有了“没有”的特征,也就是含有着“无”在其中。这样,从“纯有”里就引出了它的反面“纯无”,二者相互对立,又互相包含对方——“纯有”除了“有”以外,什么规定性都没有,便含有了“无”的意思;“纯无”虽然什么都没有,但正因它能够与“有”对立,说明它是存在的,并不是不存在,这样就含有了“有”的意思。

“纯有”与“纯无”作为矛盾双方,必然对立统一在一起,扬弃成一个既“有”又“无”的第三方合题。这个能够结合“有”与“无”的东西,要么是“开端”,要么是“变易”。因为,在“开端”之前是无、之后是“有”,“开端”意味着从“无”到“有”,兼具了二者。同样,“变易”代表的是“有”消灭成“无”,或者“无”生成“有”。这样,逻辑就从“纯有”与“纯无”上升成了“开端”和“变易”。

黑格尔的代表作《逻辑学》

“开端”和“变易”其实都只是代表着一个动荡过程,也就是说它们是要形成结果的。当一时事物有了开端以后,就代表着它开始形成了;同样,当一时事物产生变易的时候,也就代表它要变成另一事物了。“开端”和“变易”的结果就是“特定存在”(Dasein),它意味着绝对运动暂时转化成一种相对静止,形成某一具有特质的事物。

“特定存在”之所以是特定的,就是因为它具有了规定性,能够与其他事物产生区别,也就是说有了属于自己的“”。“纯有”是没有“质”的,“特定存在”才拥有“质”。一旦“质”发生变化,“特定存在”就会变成其他另一种存在,从而变灭。所以,“质”就是“特定存在”的规定性,而且是内在的规定性

此外还有一种外在的规定性,叫做“”。“质”的变化会引发“特定存在”的改变,因为它是内在的规定性,是内因;“量”的变化却不一定会引发“特定存在”的改变,因为它是外在的规定性,属于外因,它需要先通过自己的变化引发“质”的改变,以“质变”为中介,才能改变“特定存在”。

在“特定存在”中,它既有“质”的一面,又有“量”的一面,这两者对立统一,发生矛盾,又会扬弃出一个第三方,这个合题就是“有质的量”,黑格尔称为“定量”(Quantum)。单纯的“量”是没有“质”的规定的,所以它没有界限,可大可小,可多可少。“定量”却受到了“质”的限制,导致“量”的变化被限制在一个范围内,接受“质”的束缚。

“定量”具有“限制”的特质,所以建立起“尺度”这个范畴。“尺度”代表的就是“量”受到了“质”限制,它是“质”与“量”的统一体。

最后,黑格尔便从逻辑上推导出了在“尺度”中,“质变”与“量变”的关系。

“量”的增减,只要不超出“尺度”,就不会影响到事物的“质”,不使事物发生“质变”,仍能保有原来的性质;“量”的增减一旦超出了“尺度”,就会引发“质”的变化,从而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一个秃头,只要他的头顶上还有头发,哪怕掉得只剩一根了,他仍停留在“秃头”的“尺度”之内;一旦这根头发也脱落,那么就超出了“秃头”的“尺度”,变成彻底的“光头”了。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这种飞跃性的变化普遍存在于世间,只是黑格尔不是从对世间万物的观察中发现并总结出这个规律,而是从纯粹思维的推导中得出的,所以“质量互变”规律在他那里成为了一个逻辑公式,作为教条,被许多自称为辩证法信徒的人随意套用,他们贯彻的其实是唯心辩证法而不是唯物辩证法——他们把辩证法当做自己理论的“助产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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