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实施日期:2013年5月1日
1总则
1.0.1为统一建设工程分类,规范建设工程分类方法和要求,提高建设工程管理的科学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咨询等,不适用于军事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
1.0.3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各行业建设工程可按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和组合。
1.0.4本标准每一大类工程依次可分为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基本单元为分部工程。具体编码可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
1.0.5建设工程分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
2.0.2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
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2.0.3土木工程civil engineering
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上或水中,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产、科研等服务的各类工程。
2.0.4机电工程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按照一定的工艺和方法,将不同规格、型号、性能、材质的设备、管路、线路等有机组合起来,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
2.0.5单项工程individual project
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使用效益的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
2.0.6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部工程。
2.0.7分部工程part project
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项工程。
2.0.8分项工程item project
根据工种、构件类别、设备类别、使用材料不同划分的工程项目,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