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冠县的王先生投诉称,该县部分生产高速公路使用的“护栏板”厂家在清洗产品时使用的“六合一”、“二合一”清洗剂来源于三无“小化工厂”,该产品不但没有取得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且也没有取得运输和存放许可证,运输过程中还使用无资质的运输车辆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据悉,当地所称的“六合一”和“二合一”清洗剂主要功能除油、除锈、除灰、成膜、防锈、钝化效果。可以浸泡、喷淋、擦拭等清洗工艺处理有锈的铁材、铝材、金属合金材质。
这两种清洗剂都含有40%-20%的硫酸,而皮膜剂则不含硫酸。因此,使用“六合一”和“二合一”清洗剂的企业无论是在使用和运输,以及后期的废液处理都需要取得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污染排放证明,否则就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危及生命。
根据王先生的投诉,走访了店子镇S248省道附近的一个村子、北环路、烟庄街道清泉街道等地方的几家生产“六合一”和“二合一”清洗剂的“小化工厂”,但由于都是封闭管理,并没有发现正在生产的“小化工厂”,有的则是人去楼空,已经转移了。
运输如发生事故,极易危及生命安全
此外,王先生还表示,这些运输“六合一”和“二合一”清洗剂的车辆都是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而且使用的也不是专业的设备,就是简单的“吨桶”,这样的运输如果发生事故,极易危及生命安全,特别是运输纯硫酸和硝酸的车辆更是可怕。
生产简陋,很容易转移
王先生称,这些“小化工厂”非法够得高纯度的硫酸和硝酸后,使用非专业的运输车辆运输到隐蔽的场所内,加水和一些化工原料勾兑后,就直接卖给了各个生产“护栏板”的企业,价格在4000-4800元左右。皮膜剂的价格在3000元左右,但不具备“六合一”和“二合一”清洗效果,要想除锈则必须同时使用“二合一”清洗剂。
循环使用,排放涉嫌污染
在护栏板的企业走访可见,有的是使用池子浸泡的方式进行清洗,而大多数则采用了喷淋的清洗模式,工作人员自称有专门收集的,但现场并没有看到有收集的设备,而有工作人员也表示,都是排到下水道了。
对此,冠县应急管理局称,不需要办理危险品使用许可证,不属于危险品。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登记后,表示在法定工作日内回复。冠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至今没有明确回复。
那“六合一”、“二合一”、皮膜剂这三种产品有什么区别呢?
对此,知情人透露,单纯使用“六合一”完全可以达到企业要求的除油、除锈、除灰、成膜、防锈、钝化效果。而使用皮膜剂则只能清洗产品表面的灰尘,而不能达到除锈的目的,所以使用皮膜剂必须配合“二合一”使用才能达到效果。
从清洗效果来看,单纯的使用皮膜剂是不能够清除产品的铁锈,其仅仅能够去除表面灰尘、钝化、成膜等,但不能除锈,要想除锈则必须同时使用“二合一”辅助才能达到除锈效果。但如果使用“六合一”这种产品就完全解决了皮膜剂和“二合一”混用的情况,其单独使用就可以解决皮膜剂和“二合一”同时使用的效果。但“六合一”含硫酸占比也比较大,因此使用“六合一”和“二合一”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以及排污证。
投诉人王先生称,“六合一”和“二合一”清洗剂一般都含有硫酸和硝酸,然后加入相关的化工材料和水调配而成,生产方式简单,所以更容易转移,这也就给执法部门查处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应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有业内专家称,冠县有上百家的“护栏板”生产企业,作为当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规范这些企业使用清洗剂,对其产品来源和性能加以规范,防止意外和污染发生,而使用正规生产厂家的清洗剂,查处违法生产则应该同步进行,一方面打击了生产的源头,另一方面也查处了使用违法产品终端企业。
投诉人反映的“小化工厂”存在已经10多年是否真实存在?相信执法部门会及时给予调查处理,将危及群众生命安全隐患的问题给予彻底解决,彻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