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王佳淑 刘依
麻精药品即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的统称,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非医疗目的滥用此类药物就是吸毒,非法贩卖即为贩毒!90后男子因运输、贩卖精神药品三唑仑,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2021年,证人陆某发现郑某在QQ群中售卖麻精药品,遂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向郑某求购“日医工0.25mg”药品,并告知其购买该药品的目的是替代冰毒使用。不久,郑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陆某寄送“日医工0.25mg”药品11粒,并收取1390元。后公安机关在郑某住处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日医工0.25mg”药品23粒,另在陆某住处查获药品11粒。涉案药品均检测出三唑仑成分。
据了解,三唑仑是一种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和松肌作用,长期服用极易导致药物依赖。该药品的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数十倍,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也是不法分子常用的迷药。
龙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非法贩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三唑仑,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综合被告人郑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毒品的范围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精药品,我国法律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精药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贩卖毒品方式更为隐蔽。在此,法官提醒公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添加未知社交账号,谨遵医嘱合理使用麻精药品,切勿在没有明确医疗用途的情况下服用,或为他人代购含有麻精成分的药品,以防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