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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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公文中的“等”字用法,包括列举未尽和列举煞尾两种情况。列举了不同语境下“等”字的用法和注意事项,特别是在列举煞尾时,对于只有一人或两人的情况是否使用“等”字进行了讨论。
摘要由作者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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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等:列举未尽或列举煞尾

#1

列举未尽

“等”字在公文中很常见,我们在列举中常常会用到助词“等”,常见的用法是代表列举未尽的内容,这时“等”字有两个意思,一是代表未列举出来的内容,二是未列举内容与已列举内容是同类或同等的。

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还有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5个城市没被列举出来,这时“等”代表了未被列举的5个城市。

#2

列举煞尾

在公示中,我们常常发现明明已经把所有人都列举完了,但还是在后面加一个“等”字,这是多此一举的错误用法吗?

并不是。

查看字典可知,“等”作为列举助词时,除了有列举未尽的含义,还可作为列举煞尾,代表前面已被列举的内容,有加强语调、停顿等作用。

列举煞尾在体制内算比较常见的。

如《关于追授王胜、于海河、毕世祥、文朝荣等4名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这4名同志已被全部列举出来,所以这里的“等”起列举煞尾作用,这时“等”代表了已被列举的4名同志。

由于列举未尽与列举煞尾的意思截然不同,在某些语境下,如果不加以其他补充内容,可能会引起歧义。

如,张三、李四、王五等同志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既可能只有张三、李四、王五3名同志被评为优秀,也可能还有赵六、钱七也被评为优秀。

为了避免歧义,我们可以在“等”后面添加数词,又或者在正文中补充说明——以前者为佳。

如张三、李四、王五等3名同志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列举煞尾)。

或者张三、李四、王五等10名同志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列举未尽)。

在实践中,也不是都得在“等”后面添加数词,因为一些特定场景下,“等”的含义很明确。

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都是正省级的。

这里的“等”显然是列举煞尾,因为我国只有4个直辖市。

又如,收到微信群通知:请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钱七、孙八等同志下午3时到402室参加XX会议。

这里的“等”也是列举煞尾,因为这已是最具体的会议通知了,如果是列举未尽,那些本应参会却没被列举出来的人会不知道自己要参会,这显然不行。

此外,由于作煞尾的“等”代表的是已列举事物,所以它不能使用叠词“等等”。

如不能表述为“我国的直辖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等”

而作列举未尽的“等”代表未被列举事物,这些事物往往不止一种,所以可以用“等等”代替。

如,“我国宜居宜业的城市有珠海、杭州、青岛等”基本等同于“我国宜居宜业的城市有珠海、杭州、青岛,等等”

02“等”后接的三种形式

#1

无后接

如,这里有锅、碗、瓢、盆等。

#2

后接概括性词语

如,这里有锅、碗、瓢、盆等厨房用品。

#3

后接数词和概括性词语

如,这里有锅、碗、瓢、盆等4种厨房用品。

03遇到1人时,列举煞尾之争

当只有1人时,用“等”作为列举煞尾是否合适?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第一批)》中,出现了“徐英杰等1名同志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的表述。

显然,这里的“等”属于列举煞尾。

但网友们对此争议比较大,有人认为用错了——可能机械套用了模板。

也有人认为没有问题,只有1人也可以煞尾。

盈白个人认为,应不用“等”字,而是直接表述为“徐英杰1名同志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或者“徐英杰同志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

理由如下:

#1

煞尾可用可不用,不影响语义表达

如,删掉“张三、李四、王五等3名同志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中煞尾的“等”字——变为“张三、李四、王五3名同志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是完全没问题的。

而列举未尽则不能省略,“广州等10座城市获得XXX荣誉”改为“广州10座城市获得XXX荣誉”则表达不通,改为“广州获得XXX荣誉”则改变了原来语义。

#2

列举煞尾应包含了复数的含义

“列举”,列有罗列的意思,既然是罗列,自然不止一个,因此应是复数。

“煞尾”,尾是尾巴的意思,既然有尾巴,自然也有头部,因此也应是复数。

在英语中,2个就属于复数了。

但在汉语中,有无三不成几的说法,认为3个(含)以上才算复数。

因此,盈白认为,只有1个人时,不要用“等”作煞尾;只有2个人时可用可不用;3个人(含)以上时应该用“等”作列举煞尾。

读者朋友们,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欢迎留言讨论。

本文只是提供一个思考的角度,如果觉得有帮助的话,请关注、点赞和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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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白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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