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信息披露行为广泛地存在于商业行为之中 。在出海业务中,经常会需要签署各类保密协议(CA/NDA)以保护公司自身利益。


ND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又称为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CA)也叫《保密协议》或《不公开协议》。《保密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在对特定对象透露机密信息以后,对方不会将这些信息进行扩散或者滥用。


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间的合作日益频繁,保密协议(CA/NDA)成为了保护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出海企业而言,正确理解和审查保密协议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企业信息的安全,也影响到国际合作的顺利进行。

签约双方签署合约时的基本判断


(一)明确NDA的缔约方

NDA的缔约方通常分为披露方(Disclosing Party)和接收方(Receiving Party),披露方是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接收方是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接收方对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

(二)NDA的三种类型

NDA一般分为单方(Unilateral)、双方(Mutual)和多方Multilateral)三种类型。

单向NDA只有一方是披露方,另一方需承担保密义务。常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双向和多方NDA各方互为披露方和接收方,各方都有责任保护其他方的保密信息,一般条款对等。常用于磋商谈判、项目合作或联合研发等。

(三)NDA的目的

NDA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确保商业信息安全和维护商业信任。

关注和保密信息相关的条款


(一)何种信息构成保密信息(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保密信息(Confidential Information),是指不被公众所知的,具有秘密性和商业价值的,被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一般认为,以下几种信息构成保密信息:

  • 商业信息;

  • 营销信息;

  • 运营信息;

  • 财务信息;

  • 技术信息;

  • 客户信息;

  • 劳动用工信息;

  • 其他形式的非公开资料及数据。

签约双方也可以根据合作或行业的特殊性,在NDA中定义保密信息的范围,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二)何种信息不构成保密信息

虽然保密信息的内容很宽泛,但也有部分信息被认为不属于保密信息:

  • 已经公布于众的信息,但不包括接收方违反协议约定披露的信息;

  • 在披露方披露前,接收方已经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信息,且该等途径无需承担保密义务;

  • 在没有接触或侵犯保密信息的前提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信息;

  • 接收方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发布的信息。

以上这些信息对披露方来说可能是具有商业价值的 ,但因为其不再具备秘密性,要求接收方不予使用,显然有失公平。因此,不再作为保密信息被保护。

(三)保密信息可在多大范围内披露

在实际履行中,有时接收方不可避免的需要将保密信息向关联公司及其员工、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融资方等主体进行披露,否则将无法展开与披露方的合作。因此,在一定范围内披露保密信息是可以接受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约定披露范围时,应要求接收方采取措施确保能够通过其接触到保密信息的有关主体承担同等的保密义务,否则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还有一类特殊的保密信息披露,就是法院、政府机构或者类似权力单位,以传票或类似指令要求提供信息的。

此类披露难以避免,为了尽量减低对披露方的损失,可以约定,接收方在接到要求后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在与披露方协商可能实施的信息保护对策的条件下,可以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必须的最低限度范围内公开保密信息。

NDA的期限相关条款


1、保密期限(Term/Duration of Obligation)是NDA的核心,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2、披露方会希望其越长越好,往往会约定“保密义务为长期,直至该等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开领域为止”。

3、接收方则会希望越短越好,往往会约定一个1~2年的固定期限或在合同履行期间保密。

4、中立来说,保密期限应当包括合作期及合作期后的一段时间,行业中大多数NDA的期限为两至五年。

同时需注意,如NDA约定接收方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向关联公司等主体披露的,并且接收方与关联公司等主体另行签订了NDA的,应当保证与关联公司等主体约定的保密期限长于与披露方约定的保密期限。

NDA中的具体行为安排条款


(一)如何履行保密义务(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保密义务一般包括:

  • 应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和信息,确定有效的保密方案,以确保密信息的保密程度不低于本公司的保密信息;

  • 接收方承诺不将保密信息用于除协议规定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

  • 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积极防范进一步扩大损害,并及时通知披露方。

(二)终止协议后是否返还资料

NDA终止后接收方须按照披露方指示返还保密信息及复制品或按认可的方式予以销毁,并且提交相关保密信息及复制品销毁的书面证明。

关注“鲸圈出海”,掌握出海投资法律干货内容。
#中国企业出海#
#投资越南#
#投资印尼#
举报/反馈

鲸圈出海

584获赞 280粉丝
鲸圈出海是海外投资者专属的学习交流平台,提供涉外资讯、法律服务及资源整合,依托兰迪律所涉外优势,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帮助企业完成全球布局的宏图。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