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黄家街道办群众读者来信反映:衢州市柯城区黄家街道办在书记赖育宏的领导、姑息、纵容,涉嫌参与的情况下,在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东周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出现大量双重标准安置现象。他们恶意解读“衢政发[2019]20号”文件《衢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柯政办发[2020]13号”文件《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断章取意,并采用双重标准安置不同安置对象,对亲朋好友及行贿者一个标准,对其他村民恶意解读政府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另一个标准。造成巨大的社会矛盾,群众上访、诉讼、极端维权现象层出不穷,造成紧张的干群关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给各级政府造成巨大困扰。黄家街道办东周村支部书记吴丽敏、副书记彭满增更是趁火打劫,在东周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时,他们利用职务便利条件不但大肆造假非法领取补偿,而且侵占村民应该补偿安置的房屋面积,用于补偿给自己或行贿后的亲朋,从中谋取巨额利益。吴丽敏、彭满增的非法行为更是在村民中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2019年11月4日,为进一步规范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集体土地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衢州市政府下发“衢政发【2019】20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件。
2020年,衢州市柯城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柯政办发[2020]13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
2021年年初,衢州市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发布“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正式开始。2021年5月份,黄家街道办事处东周村开始实行整村征收签约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东周村不符合安置户认定和符合安置户认定但想多被安置认定的,都各显神能。他们找关系、托朋友、寻亲戚进行帮忙。有的不惜向村干部、街道办、区政府干部打招呼,甚至行贿,来达到自己多被安置的目的。
因东周村整村征收签约调查摸底工作结果已经被上级有关部门相对掌握,那些按照文件精神和规定不符合安置户、安置人口认定规定或者符合安置户、安置人口认定规定但想多占者,必须从其他被安置人员安置指标中进行挤占,这样东周村在腐败的加持下,有权确定东周村安置户、安置人口认定的掌权者就出现很多对安置对象双重标准进行安置的现象。
2021年6月前后,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东周村户主为符惠琴的村民,因拥有300多平方米上下两层合法房产,按照拆迁补偿政策,黄家街道办和符惠琴经过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调换面积315平方米,并补偿其他损失28万元。符惠琴履行了协议并且完成了搬离,房屋也迅速被拆,8月份签订了正式合同后由全村一起统一发放。,
这时,东周村村民符惠琴发现同村村民齐文珍合法房产只有101.25平方米,但其和黄家街道办经过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调换的面积竟然也是315平方米,属少房多赔现象,违反了衢州市政府、柯城区政府下发的“衢政发【2019】20号“、“柯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这令发现问题曾是军嫂的村民符惠琴非常不平,于是就向有关政府部门举报并提出疑问。柯城区黄家街道办本应根据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纠正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但事情远没有东周村村民符惠琴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原来,按照衢州市、区拆迁安置政策规定造成东周村民齐文珍多补100余平方米的情况,并不是村、街道工作疏忽,而是因为齐文珍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堂哥毛志宏不但担任着柯城区拆迁指挥部总指挥,而且还是衢州柯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在衢州柯城区是绝对的实权派。东周村村民齐文珍能多补100余平方米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东周村村民符惠琴的举报、质疑行为无疑触碰到了领导的逆鳞。
区委常委在区重大事务上有着举手表决权,这非常重要,往往下属干部在升迁时的关键一票就可决定其命运前途,有可能将其送上光明坦途,也许是无尽黑暗。因此,黄家街道办事处书记赖育宏就是这样,明知东周村村民符惠琴举报、质疑的情况属实,也不敢触碰领导的逆鳞。但若对无权无势的举报村民进行打压,给点教训,无疑是迎合了区毛常委的意愿,最符合基层干部赖育宏的利益。这样,曾经的军嫂村民符惠琴掉进了无尽的黑暗,由此走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
27年前,符惠琴是名军嫂,是驻衢39442部队志愿兵赖春平的妻子。1996年10月14日,符惠琴根据当时当地户籍政策向东周村缴纳5000元另立户口款后,在东周村另立户主。1997年9月4日下午,在柯城区巨化街道东周村会议室召开了驻衢39442 部队志愿兵赖春平的女儿户口落实问题的协调会议,驻衢39442部队副参谋长郭国显同志、直工科科长徐永昌同志104分队指导员黄大方同志,柯城区信访局局长夏林福同志、副局长周建中同志,柯城区巨化街道党委书记段火仁同志、组织委员程耀土同志,巨化街道东周村党支部书记张金海同志、村委主任郑正文同志、村民副主任戴土福同志参加了协调会。会议确定:根据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和东周村的实际情况,从拥军优属和尊重地方实际出发,会议决定,赖春平向村委会交纳2000元集体积累后,村委会即将赖春平女儿的户口落实,并随其母登记。下步,赖春平要建房时,左邻右舍及生产队的关系由其自行负责协调,如使用耕地:地面附着物由其个人负责处理赔偿,协调处理好后,由东周村负责上报审批。与会人员以次签字。
1997年9月22日,符惠琴向东周村民委员会缴纳落实女儿户口款2000元;1998年9月7日,符惠琴向东周村缴纳批建房土地使用费297.50平方共计11600元;1998年9月7日,符惠琴向东周村三组缴纳建房用地费、补偿费共计2785元;1998年9月7日,符惠琴向东周村缴纳原知青屋拆除赔偿损失费1000元;1998年12月29日,符惠琴向柯城区土地管理局缴纳土地管理费150元;1999年3月4日,符惠琴向柯城区土地管理局缴纳土地管理费2000元。由此,符惠琴完成了分户及宅基地审批手续,并投资进行民房的建设。完全合理、合法。
符惠琴向有关政府部门对齐文珍多补100余平方房屋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提出疑问,不但没有引起黄家街道办书记赖育宏的重视进行查处,反而赖育宏等人为了迎合柯城区委常委毛志宏的意思,采取违规手段开始对符惠琴进行无底线打压。他们单方面改变了黄家街道办和符惠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约定调换面积315平方米,并补偿其他损失28万元的约定。然后黄家街道以"柯城区政府2020年的政策,女儿嫁给非农户的农业户口不能单独立户"为由推翻了拆迁房屋前的安置协议,要求与符惠琴重新签订安置协议,符惠琴不服开始不断向上级进行信访反映。
根据黄家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宣志祥、黄家街道东周村村委主任彭满增、柯城区信访科长祝建成向执法部门的询问回答笔录显示,统一回答就是“黄家街道以柯城区政府2020年政策,女儿嫁给非农户的农业户口不能单独立户为由,要求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符惠琴是1996年10月14日,根据当时当地户籍政策向东周村缴纳5000元另立户口款后,在东周村另立户主的,并且通过驻衢39442部队副参谋长郭国显同志、直工科科长徐永昌同志104分队指导员黄大方同志,柯城区信访局局长夏林福同志、副局长周建中同志,柯城区巨化街道党委书记段火仁同志、组织委员程耀土同志,巨化街道东周村党支部书记张金海同志、村民主任郑正文同志、村民副主任戴土福同志等人的协调会后,同意符惠琴合法审批宅基地,拥有合法独立户房产的,至今已过去27年,符惠琴家实际已经是独立户。黄家街道以“柯城区政府2020年的政策”约束、否定27年前政府部门作出的决定,是十分可笑和站不住脚的,实在太牵强,明显是整人的节奏。“柯城区政府2020年的政策”是哪个政策?那款?那条?为何能约束20多年前的事情?
根据柯城区信访局出台的柯政信听结字[2022]7号文件“符惠琴信访事项听证结论”、黄家街道办书记赖育宏向执法部门的询问回答笔录显示,因“衢政发[2019]20号”文件《衢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柯政办发[2020]13号”文件《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父母原则上随一名本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子女安置。根据这一条规定黄家街道才推翻了原来的协议,重新和符惠亲签订协议。他们的行为明显是断章取意,不管是“衢政发[2019]20号”文件第十一条,还是“柯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都是:“符合分户条件且已办理分户的被征收户,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未分立的,按家庭成员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人均等分计算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并实施相应的补偿安置。父母原则上随一名本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子女安置。”没有规定独立的户主、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人也要遵守该条规定。
符惠琴27年前就已经独立分户,并且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都是自己独立的,和其母亲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上述“衢政发[2019]20号”文件第十一条,还是“柯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和继承人人均分母亲房产现象。况且,黄家街道办执行该规定时,只强调改规定最后一句,而忽视该规定前半部分的这个前提。那么为什么要将这条断章取意后一句话的规定,套用在符惠琴身上,擅自改变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呢?这是标准的权利在作崇的报复打击行为,恶意歪解上级政府的政策精神!
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书记赖育宏领导下的工作人员解读执行“衢政发[2019]20号”文件,“柯政办发[2020]13号”文件,“柯政办发[2018]51号文件”时,不知他们是对中国汉语文字理解不透,还是别有用心,对待女性村民带有歧视性解读,完全误解、小看了文件制定者的智慧,恶意进行不利于人民群众的解读。
东周村的吴雪良有两个女儿,大女儿24岁 ,还有一个小女儿。吴雪良2003年已经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分户。 2021年东周村进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安置户认定时,黄家街道办以“柯政办发[2018]51号文件”《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一项第(3)款规定:“有两个及以上女儿,入赘招婿的女儿可单独分户。”为由大肆歧视性解读为:女儿入赘招婿结婚后的女儿可单独分户 。拒绝为吴雪良女儿分户安置补偿。
“柯政办发[2018]51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一项(2)款规定: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年满22周岁的儿子可单独分户。第(3)款规定:有两个及以上女儿,入赘招婿的女儿可单独分户。”在该文件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有儿子的只要年满22周岁就可单独分户,有两个女儿的,只要确定哪个女儿愿意入赘招婿就可单独分户。又没规定入赘招婿结婚后的女儿才可单独分户,女儿只要年龄到了22岁,愿意入赘招婿的女儿,黄家街道办事处就得为其单独分户,政策制定者的智慧不是为只有女儿者设定分户设定障碍,而是为只有女儿者更宽松的招婿政策环境,更不是对只有女儿的村民进行歧视,这样才能体现男女平等的国家政策。
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书记赖育宏领导下的工作人员为了节省安置成本,大力对“衢政发[2019]20号”文件,“柯政办发[2020]13号”文件,“柯政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内容进行恶意解读,实在是执政无能的一种表现。试想假如有两个年满22岁儿子的村民在这次拆迁安置时住房问题得到了解决,而只有两个以上22岁女儿的村民在这次拆迁安置时住房问题不能解决她们以后怎么办?那么是否是一中不公平对待?国家倡导的生男生女都一样是否就是一种空谈?
东周村村民吴土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吴雪伟、小儿子吴雪良,1985年东周村部分土地征收招工时,吴雪伟应招在巨化集团公司上班。1996年3月19日,吴土生在村干部及亲戚的见证下,对家产给兄弟二人进行了分割,并由村委进行盖章进行证明。
2021年5月,东周村进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正式开始,吴土生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就吴雪良虽然早在2003年已经另立户,但因当时的土地政策,没有另行审批宅基地。只有分家时吴土生分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未分立。
按照“衢政发[2019]20号”文件第十一条、“柯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符合分户条件且已办理分户的被征收户,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未分立的,按家庭成员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人均等分计算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并实施相应的补偿安置。父母原则上随一名本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子女安置。”的政策,吴雪良的情况最为符合。吴雪良早办理已分户,按照该款规定,同为继承人的吴雪良遵照继承顺序人均等分吴土生名下的房产面积即可和女儿分户安置。但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为了节约安置面积大肆进行双重标准安置,将继承人吴雪伟的继承权剥夺,然后恶意解读“衢政发[2019]20号”文件第十一条、“柯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忽视这条规的前提,强调该规定后一句话来执行,按照吴雪良家农业人口6人大户375平方米进行安置补偿,造成极为紧张的家庭关系。
郑根生是世居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东周村的农民,也是80年代因土地征收被巨化集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招工而转为非农业户口,同时家中居住的房屋也一同因征收被拆迁。当时政府是采取“迁建安置”方案中的由原房所有人按规划要求自行建造安置住房方式,安置郑根生一家。安置房建成后于1986年补办了占地面积120平方的建房用地审批手续,1990土地管理法施行,政府统一办理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时又补办了105平方的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共计有了占地面积225平方建房土地使用证。
1991年郑根生与兄弟、父母分家析产,并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且有村委盖章见证。上述225平方上下二层的房屋共390平方建筑面积房屋,郑根生行使继承权分得195平方米房屋,属继承祖产。
2021年,“黄家街道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郑根生位于东周村王军6号的195平方米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浙江时云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显示:房屋所用权人郑良财(郑根生),证载面积112.5平方米,郑根生的弟弟郑根明同样证载面积112.5平方米;郑根生继承的祖产房屋于2021年7月被政府拆除。
当对郑根生进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时,黄家街道再次恶意解读“衢政发[2019]20号”文件,“柯政办发[2020]13号”文件,以“郑根生已经不是农业户口为由,不认同1991年的分家协议书中,分得房屋的产权,剥夺了郑根生的继承权。大肆进行双重标准安置。东周村民郑美仙是毕文龙的妻子,并育有一子,村民郑美花嫁给了李国强,育有一女。在2021年村集体折迁过程中他们应享多100平方米的房补政策,在进村落实摸底调查中黄家街道及村干部一至认定有补偿资格,可是在工式分房时,黄家街道及村干部却说农嫁非没有资格享受补偿政策,故至今日未能得到解决。
在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书记赖育宏领导下的工作人员、东周村支部书记吴丽敏、副书记彭满真,一边恶意解读区、市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对安置户进行疯狂打压,一边对市、区、街道、村领导干部的亲朋好友大开绿灯,大肆进行双重标准安置,花样繁多令人咂舌。东周村支部书记吴丽敏、副书记彭满真,更是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对自己多补、多占,大肆侵占村民应得利益。
吴丽敏是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东周村支部书记,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开始后,在确定房产面积阶段,吴丽敏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将自己仅有二层的400平米的房产面积,确认为三层600平方米,进行补偿安置。并利用职权收取贿赂后为亲朋好友牟利增加房产安置面积。
如村民梅雪芳,实际证载房屋面积为64平方米,在吴丽敏的操作下梅雪芳和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结算面积为128平方米。
还有村民方建国,实际证载房屋面积为142.7平方米,在吴丽敏的操作下方建国进行房产证造假,然后和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结算面积为229平方米。
东周村村民彭满增2018年通过向参加投票的每位选民贿赂600元人民币当选村主任,其利用职务便利事先获得拆迁的信息,1:在自家门口两边空地上摆放了一些映山红盆景,2:在他家附近北二道路口人行道上,人行道宽约3米,把映山红盆景摆放在人行道上,长度约10米。3:在旁边孙亚根商品房边上1米宽的弄堂里,摆放盆景长度约13米。4:在梅雪华宅基地东侧空地上拜访50平米。5:在他本人家对面的排水沟边上,也进行摆放。这些都不是不是种植树。彭满增利用职权,伙同黄家街道办事处征收指挥部总指挥林佶森和驻东周村干部吴利红获得了高额补偿款:188.6万元。该笔款项通过黄家街道财务汇款给衢州市柯城区乌石山竹笋专业合作社,最后进入彭满赠腰包。彭满增在吴建忠家(商品房)后面的永久基本农田,突击种植了一些不起眼的小树,还有盆栽,通过黄家街道办事处征收指挥部总指挥林佶森和驻东周村干部吴利红运作再次得到了高额补偿:178.8万元,
东周村书记吴丽敏、主任彭满增两人,加盖衢州市柯城区黄家街道东周村经济合作社公章,村书记吴丽敏、主任彭满增和黄家街道办林佶森、吴利红共同弄虚作假,两笔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367.4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汪礼生是东周村党支部副书记的伯父,其只有3间70平方米的危房,30余年来无人居住,汪礼生也是巨化集团的的职工,非农业户口,并且享受着国家福利住房,和上文提到的吴雪伟、郑根生都是一样的身份。按照黄家街道解读的“衢政发[2019]20号”文件、“柯政办发[2020]13号”文件规定,不符合安置标准,但在村干部的运作下,对其进行了安置。黄家街道用双重标准进行安置,发挥的淋漓尽致。
东周村村民吴菊仙,属农嫁非人员,其无房无户,根据区、市安置文件,根本不符合标准,却通过关系被按户安置,拿到270平方米房票。
东周村村民彭樟英是村委副主任彭满增的姑姑,也属农嫁非人员,和上文提到的符惠琴一样身份,并且其立户也没公示,也未合法审批建房70平米,按照黄家街道对政策的解读,也不符合安置补偿条件,但其却利用彭满增的关系安置270平方米住房,并且回迁价格为1100元每平方米,而符惠琴回迁价格为3200元。彭晓慧是彭满赠的女儿,出嫁到绍兴十几年,竟然也被彭满赠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在这次东周村拆迁安置补偿中进行了安置。
原东周村村民郑长寿是老村干部之子,也是巨化集团职工,和郑根生、吴雪伟一样同是非农业户口,享受过国家福利住房,按照黄家街道对政策的解读,其也不符合安置补偿条件,但其却被安置270平方米住房,回购价为1100元。
柯城区黄家街道办在书记赖育宏的领导、姑息、纵容,涉嫌参与的情况下,为了节省资金转移给关系户和亲朋,政府政策被恶意解读,区、街道办、东周村干部利用监管缺失大肆进行造假,多赔、多贪,大肆对不同安置对象进行双重标准安置,使东周村民怨沸腾,导致上访、诉讼案件不断发生。究其原因完全是东周村在安置工作中出现的贪污腐败、造假、为亲朋谋福利,打压安置对象,个别区领导参与,双重标准安置造成的乱象。
本网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东周村在安置中从房源企业拿房价为6500元/平方米,拿到房源后提供给安置户的房价为9700元/平方米,中间相差3200元,这一笔巨额款项到哪里去了?中间是否存在严重贪腐行为?希望广大人民进行监督。若要东周村群众息访罢诉,就要将村内腐败造假贪污分子绳之于法,追究相关领导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责任。公平公正进行安置补偿补救,进行公正客观对市、区政策进行解读,维护最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广大东周村人民正在翘首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事情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