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梅 瑰 通讯员 吴 涛 王 淼 蒲清慧)“司法建议书已收悉,我们将举一反三,以最大力度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政府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回函,表示将结合汉江中院关于规范设置校车停靠点的司法建议,进一步细化校车安全管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压实相关部门职责,并对法院的司法建议表示感谢。

近期,汉江中院在审理邓某某与仙桃市某小学、仙桃市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该市部分校车未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设置停靠站点,导致学生上下校车地点不固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汉江中院结合近年来涉未成年人乘坐校车安全纠纷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梳理总结纠纷共性,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教育局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根据各地学生情况,设置固定的校车停靠站点,每学期根据乘坐校车学生的变动情况对校车停靠站点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示;学校、校车公司与学生监护人在每学期开学时共同确认学生上下校车的站点,并严格履行各环节的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对接;政府应督促学校与校车公司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学习道路安全法规与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仙桃市人民政府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结合建议内容,政府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校车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提出具体措施并进行全面整改,有效加强了该市校车安全管理,最大限度杜绝了安全隐患。(梅 瑰 吴 涛 王 淼)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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