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10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单张最高罚没金额达6723.98万元。本轮处罚涉及平安银行、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平安健康险以及上述银行保险机构的时任高管等相关责任人员。
平安银行被罚没6723.98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对平安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其中,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同时,平安银行时任高管等6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平安银行因五方面违法违规事实被罚。
一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包括:个别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同一股东实质提名董事超比例,部分岗位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要求,未按监管规定审查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等。
二是信贷业务方面,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用途不合规,授信责任认定后问责不到位等。
三是同业业务方面,包括: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分支机构承担非标投资信用风险,通过同业投资掩盖资产损失、延缓风险暴露、提供土地储备融资,违规垫付某产品赎回资金,同业非标投资业务未计足风险加权资产,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等。
四是理财业务方面,包括:违规向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虚构风险缓释品、未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理财投资“名股实债”类资产未计入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统计,结构性存款业务实质是“假结构”等。
五是其他方面,包括: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贷款资金,未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
人保财险被罚681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对人保财险罚款合计681万元。其中,总公司221万元,分支机构460万元。同时,2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人保财险及其责任人员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被罚:将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支农融资业务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不真实;跨年度列支手续费等。
平安产险被罚595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对平安产险合计罚款595万元。其中,总公司515万元,分支机构80万元。同时,12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平安产险及其责任人员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被罚:电销业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应分摊至分支机构的费用未分摊;费用延迟入账;会计核算不准确;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年度结算数据存在错误;未按规定保管电销录音资料;内控管理不合规;向未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违规投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险资金运用制度、机制及系统建设不健全;委托投资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投资信托计划基础资产超出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偿付能力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算不准确;关联交易及关联方报告不准确等。
平安健康险被罚555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对平安健康险罚款555万元。同时,8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平安健康险及其责任人员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被罚:修改公司章程未报监管部门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辞职情况;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新增办公职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规定为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未按规定进行电话回访;关联交易管控不严;财务管理薄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