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篇文章《当我们谈论裁员时我们在谈论什么│裁员的补偿标准(上篇)》中,讨论了裁员的不同情形。无论何种裁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能都知晓裁员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对具体补偿标准可能并不十分了解,对人们常说的N、N+1以及2N更是傻傻分不清楚。
由于裁员性质和情形的不同,裁员时员工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那么N、N+1以及2N到底是指什么?分别在什么情形下适用?本文将逐一为你解答。


—— N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N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N年,用人单位就以N个月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N也被广泛用来直接代表经济补偿。

N的特殊规定

虽说N代表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还存在工作年限不满一年、不满半年等特殊情形,法律对此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N倍工资补偿的常见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再结合我们对裁员作的分类,裁员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N倍工资补偿的常见情形包括经济性裁员、协商裁员、无过失性辞退且提前30日通知、合同期满不续签等。
特别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仅讨论用人单位裁员时支付N倍补偿的情形,对诸如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等,虽然也符合支付N倍补偿的情形,但本文在此并不做讨论。


—— N+1 ——

N+1中的N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那么1又是什么呢?“1”是指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代替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义务。

N+1倍工资补偿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裁员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N倍工资补偿的情形为无过失性辞退且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义务。
需要强调的是,代通知金仅在符合规定情形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条件之下,才可以适用。如果不符合规定情形的,或者虽然符合规定情形但已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通常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 2N ——

2N是指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上称为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谓违法解除或终止,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N倍工资赔偿的常见情形

用人单位采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裁员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2N倍工资的赔偿金,其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不符合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但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违法辞退“三期”女员工、违法辞退尚处医疗期员工等。

—— N+3和2N+1 ——

关于企业裁员补偿倍数,坊间还流传着其他标准,比如N+32N+1等,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必须要明确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法定的裁员补偿只有三种标准,即NN+1以及2N至于N+32N+1,或者其他的计算方式,都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所谓专业人士的误导误传,也可能是劳资双方协商的最终结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确定裁员的最终补偿,可以是N+3,也可以2N+1,还可以是其他补偿数额,只要用人单位愿意给3N4N也可以,甚至更多也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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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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