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2月
年仅3周岁的小杰(化名)与其奶奶一起
从家中下楼去小区游乐场玩
到游乐场需经过一楼大厅的玻璃门
小杰跑在前面来到玻璃门处
此时玻璃门处于半开启状态
小杰将门往外推了2次
谁知玻璃门顶部突然失去平衡
自上而下向小杰倾倒
小杰的奶奶看到后立即冲上前去阻止
但为时已晚
玻璃门倒了下来
重重地压在小杰身上
小杰当场出现抽搐晕厥症状
随后被紧急送医院抢救
诊断出小杰有创伤性脑颅损伤
需手术治疗
住院期间
共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
经鉴定
小杰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小杰一家与物业公司
就相应责任划清及赔偿问题
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严格审查涉案证据,综合庭审陈述,厘清双方争议焦点。
被告辩称
且事发前1小时内,有数10人经过该玻璃门,均顺利通行,所以本次事故系小杰不当使用玻璃门所致。且事故发生时,小杰的监护人均未在其身边履行监护职责。
审理查明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确实于事故前一日(2023年2月12日)对大门玻璃门进行过维修养护。事发前一小时内也确实有数人自该半开的玻璃门侧身成功通行。
但该玻璃门在维修养护24小时内即发生了倾倒事故,说明维修养护的工作并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且该小区业主微信聊天群记录中有业主称,事故发生前,该楼大厅玻璃门就经常性发生事故,小区业主对此颇有怨言。
01
△业主群聊天记录
梁溪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并未在玻璃门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履行安全警示告知义务。故小杰在通行过程中正常推动玻璃门,不存在过错。小杰被压倒在玻璃门下后五秒左右,其祖母即赶到现场,即小杰并未脱离其祖母的视线,其出现并救助小杰的时间极短,小杰及其监护人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宣判
2024年4月16日,关于原告小杰与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责任纠纷一案,于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涉案玻璃门在正常推启中失去平衡而倾倒,物业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已先行垫付医疗费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还需赔偿小杰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9万余元。
法官提醒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张雯提醒
家长在儿童外出玩耍时要尽到看护义务,也要注意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防范危险事故发生。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除了要对业主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之外,也应该对自己的工作人员做好相应的培训,如有设施已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也应当张贴警示标志,让大家引起重视,做好防范。
来源:无锡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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