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呼和浩特4月9日电(记者 李艳红)“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4月9日,内蒙古教育厅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处处长杨晓斌介绍。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自2016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持续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列入年度教育工作要点和安全工作重点内容,压实盟市和学校工作职责,全力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内蒙古教育厅推动建立健全由11个部门、群团组织组成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加强媒体沟通和网络舆论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要求成立了学生欺凌防治领导小组和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地区和本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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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牌仪式现场

  采访中记者获悉,2023年8月,内蒙古教育厅联合自治区平安办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整合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科研力量,深入剖析学生欺凌问题深层次诱发因素,以课题式调研为牵引,助力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同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内蒙古教育厅把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盟市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此外,教育厅积极吸纳社会力量,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格局。各地各校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家长学校活动,帮助家长实时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同学关系状况等,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与公安、司法、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对接,全面推进学生欺凌防治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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