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苏勤)近年来,内蒙古教育厅主动担当、靠前谋划、强化落实,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层层压实责任,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据悉,内蒙古教育厅积极建立健全“四个机制”,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建立由11个部门和群团组织组成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全区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成立学生欺凌防治领导小组和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指导本地区和本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定考核评价机制、问责追责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考评内容,纳入相关部门负责人年度考评、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等,内蒙古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盟市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追究责任。
内蒙古积极吸纳社会力量,构建校家社协同育人格局。各地各校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家长学校活动,帮助家长实时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同学关系状况等,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与公安、司法、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对接,全面推进学生欺凌防治专项工作。
内蒙古教育厅还联合平安办于去年8月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整合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科研力量,剖析引发学生欺凌问题的深层次因素,以课题式调研活动助力全区学生欺凌防治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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