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网络博主使用AI技术“复活”逝世明星的做法备受争议。针对肖像被侵权使用一事,有的过世艺人家属表示不能接受,希望对方尽快下架;有的过世明星家人称,不希望肖像被他人任意使用,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该行为。
AI“复活”明星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栩栩如生的“明星们”变成数字永生人,在屏幕上向粉丝亲切打招呼,这一幕激起粉丝的热情回应。但与此同时,也引发很多网友的质疑,认为未经家属许可,就擅自利用AI技术“复活”明星的做法,并不妥当。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没有取得死者近亲属同意而用AI技术“复活”逝者,毫无疑问是侵权的,可以通过事后侵权责任追究的方式来对其进行法律责任的规制。
多位逝者家属抵制
发布者自称,这是一种情感抚慰方式,利用高科技,给活着的人提供情绪价值;但是在视频评论区,很多网友却质疑:这种行为打着温情的名义,实则是在消费已经离去的人。
3月15日,高以翔生前经纪人转达高以翔家人的意见称,不希望高以翔肖像被他人任意使用,严厉地谴责并坚决抵制该行为,若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家人会采取法律行动。同时,其家人也呼吁粉丝朋友们保持理智,切勿轻易相信涉事博主的讯息。
3月16日,针对儿子肖像被侵权使用一事,乔任梁父亲告诉记者,他已经看到网上传播开来的“儿子被复活”影像,不能接受,感到不舒适,希望对方尽快下架,“他们未征求我们同意,是我侄女刷到视频发给我的,这是在揭伤疤。”
3月17日中午,江歌妈妈@苦咖啡-夏莲 发文谈“AI复活亲人”,她表示,“不接受用AI复活亲人!如果能‘复活’,也仅限于我亲自来做这件事!你们懂得我们(痛失挚爱的人)逝去的亲人吗?你们懂得我们(我与逝去的亲人)的感情是什么样子吗?你们不懂我们,又凭什么为我们(我与女儿)做决定!”
记者曾联系采访多个AI复活类账号。采访中发现,这些号称用高科技治愈人心的账号,背后不少成立有专业团队,有一些还在朋友圈招学徒、招代理。自称科技暖人心,实则打着一通精明的“算盘”,用AI换脸逝世明星,引流,收费。
让规范和监管走在前面
从不同的声音来看,大家争论的对象,更多的是在未经亲属允许,对于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复活”。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表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当中,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很显然粉丝如果想去“复活”明星的话,很难真正取得死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毫无疑问这就是一个侵权行为。
关于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治理,张凌寒表示,中国已有的一些人工智能的法规是强制性的,速度非常快,也有一些符合中国本土特色的制度。但是即使如此,现在对人工智能的治理,相对还存在一些法律上的不足。比如大部分是以部门规章为主,这样效力位阶就比较低。另外,很多监管部门基于自己的监管职能去出台部门规章,这样可能缺乏统筹协调的机制和视角。后续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让这些部门的职能更好地协调,更好地落地。
张凌寒称,人工智能治理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就是技术发展的快速性,以及技术发展和风险的不确定性。如何让监管更前进一步呢?更需要做的是让产业发展,“让子弹多飞一会”。如何让监管走到前面,比较稳妥可行的方法是始终划定技术发展的红线和底线,始终要求技术的发展不能突破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保护的底线。
需厘清边界、避免滥用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生成式AI兴起,技术门槛和成本不断降低,“AI复活人物”技术得到应用,且已成为产业链。
需要看到的是,“AI复活亲人”与“AI复活明星”具有本质区别,前者是逝者亲属主动所为,而后者则是网友、机构擅自为之,且未征求明星亲属同意,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AI复活逝者”虽在技术上已没有障碍,但并非谁都可以毫无顾忌地使用AI技术,随心所欲地“复活”任何人物。该项技术应用毕竟是新生事物,不可避免地遇到法律、社会道德、传统观念、科技伦理等诸多问题,需要厘清边界,对技术加以规制,避免滥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衍生“二次伤害”。
同时,“AI复活逝者”在商业领域亦有一定的市场空间,能够满足部分消费者的情感需求,对此也应给予理解和重视,不宜一棒子打死。因此,从促进市场规范发展的立场看,监管部门需要及早研判,权衡利弊,拟定合理的标准,督促商家有序经营,保护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