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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规定,购买方发生的运输费用应计入货物的采购成本。对于销售方,新收入准则实施后,运输费用需判断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处理,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如果运输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运费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并随商品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时结转至营业成本。如果运输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销售商品和运输服务分别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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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费用,是因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购买方是在采购过程中产生的,销售方是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 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因此,作为购买方,此时发生的运费应当计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对于销售方来说,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对企业发生的运输费用进行了调整。与履约义务关的运输费用,需要判断运输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处理,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一)如果运输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比如合同约定,公司销售商品同时负责运输,公司需要将商品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之后,交易才完成。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运输活动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企业履行商品买卖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此种情况下,运费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随着商品控制权的转移,确认相关收入时,对应结转计入营业成本。从原来的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该项变更影响产品的毛利润。因为毛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成本增加,毛利润会减少。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

如果取得的运输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等到客户签收,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再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二)如果运输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销售商品,运输活动发生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后,则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销售商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结转商品成本;提供运输服务,确认运输服务收入,结转运输成本。也就是说销售商品是销售商品,运输服务是运输服务。

提供运输服务,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运输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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