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6.6.4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应采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施。当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采用不燃材料,且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
条文说明:
6.6.4 实际工程中,有些建筑采用天桥、连廊将几座建筑物连接起来,以方便使用。采用这种方式连接的建筑,一般仍需分别按独立的建筑考虑,有关要求见本规范表5.2.2注6。这种连接方式虽方便了相邻建筑间的联系和交通,但也可能成为火灾蔓延的通道,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蔓延和保证用于疏散时的安全。此外,用于安全疏散的天桥、连廊等,不应用于其他使用用途,也不应设置可燃物,只能用于人员通行等。
设计需注意研究天桥、连廊周围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情况,如位于天桥、连廊下方相邻部位开设的门窗洞口,应积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应考虑天桥两端门的开启方向和能够计入疏散总宽度的门宽。
0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图示:
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
【设计要点】
1.规范中规定的天桥、栈桥和连廊,均为位于建筑间、直接连接相邻建筑的构筑物,主要起方便建筑间的交通联系和物料运送等作用。这些天桥 、栈桥一般可视为独立的构筑物,不属于其中任何一座建筑,但与这些建筑有开口连通,且天桥等的支承结构及围护结构与相邻建筑也有一定联系,其中连廊的情况较复杂些。大部分连廊可以视为独立的构筑物,也有少数连廊是建筑内部空间的一部分。
2.当通过天桥等连接的建筑中有一建筑发生火灾时,天桥、栈桥和连廊等就可能成为火灾在建筑间蔓延的通道,但同时也可用于人员的疏散。因此,天桥、栈桥和连廊等建筑间相互连接的类似构筑物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 ,在相连通的开口处应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当需用作人员疏散时,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1)建筑间的天桥、栈桥和连廊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当必须采用难燃或可燃材料建造时,应能确保其不会导致火灾在建筑间蔓延。
(2)在建筑通向天桥、栈桥和连廊以及管沟、管廊等处的开口处,应采取设置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封堵组件等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其中,封闭的天桥、栈桥和连廊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烟条件或设置排烟设施,使烟气不会在其中积聚。输送可燃材料等自身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栈桥、设置商铺等具有除交通功能外其他用途的连廊、电缆管廊,尚应设置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要的灭火与火灾探测报警设施。
(3)连接天桥等的建筑需利用通向天桥等的开口疏散人员时,即需将此开口作为安全出口时,该天桥、连廊不应具有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等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栈桥,如输煤栈桥等,不应用于疏散通道;建筑通向天桥等处的开口最小净宽度及门的开启方向应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并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装置。特别是用于双向疏散的开口,还应注意门的开启方向和相应的构造与标识,一般可以采用单向开启的推门式门。
【释疑】
疑点6.6.1-1:天桥与连廊有何区别?
释义:建筑间的天桥是供人们通行的架空桥,是建筑外的相对独立的构筑物,通常仅有安全防护栏杆、围挡等设施,无顶盖、无封闭等围护设施,少数天桥设置雨篷,具有良好的通风与自然排烟条件。建筑间的连廊主要供人员交通用,少数也会布置摊位或作其他用途等,通常为封闭或半封闭空间,自然排烟条件较天桥差。有时,连廊还是建筑内部空间的一部分。
疑点6.6.1-2:天桥、栈桥的承重构件需要考虑耐火极限吗?
释义:天桥的承重构件一般没有耐火极限要求,但根据其构造与建造材料不同,本身仍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栈桥通常用于运送物料,多见于工业建筑中,其承重构件要求应具有与其火灾危险性相适应的耐火极限,相关要求可参见国家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等标准的规定。
疑点6.6.1-3:连廊是否要考虑划分防火分区?
释义:大部分连廊可以视为独立的建筑,对无围护结构、自然通风条件好的连廊,可不划分防火分区,但与建筑内部空间紧密联系的有围护结构的连廊,属于建筑内的一部分,应与相邻区域共同划分防火分区或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04地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第一章 建筑专业
1.1 厂房和仓库
8、厂房、仓库通过连廊紧密相连,占地面积远远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2条的规定,建筑之间不满足防火间距,通过连廊相连应定性为一幢建筑还是几栋建筑?
答:通过交通连廊连接的厂房、仓库,应分别按独立的建筑设计,其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3.5.1条要求,仓库占地面积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3.3.2 条。厂房和仓库建筑属于不同性质,在不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情况下,不应组合或连廊连接,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p17。
1.3 公共建筑
1.3.1 总平面布局
1、相邻建筑通过封闭连廊连接时,如两幢建筑间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是看作一幢建筑还是两幢建筑?
同一防火分区的封闭内天井,或者一侧敞开的内天井相对外墙之间间距有何要求?
答:采用封闭连廊连接的两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表5.2.2的规定,封闭连廊部位应明确归属。当作为一幢建筑时,在连廊部位划分防火分区,需满足各自防火分区的疏散和防火墙两侧的防火构造要求;当作为两幢建筑时,连廊应仅供通行不得有其他任何使用功能,且其构件和装修材料均应为不燃材料,以连廊作为两栋建筑的界面,满足建筑贴邻布置的防火间距不限的相关要求。
1.3.2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5、敞开外廊、敞开连廊、敞开阳台等是否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建议明确哪些情况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答:敞开外廊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敞开连廊、敞开阳台、室内游泳池、真冰溜冰场的冰面面积、消防水池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1.3.4 建筑构造
7、两栋楼各自疏散宽度都不足,中间用连廊相连(连廊无可燃物,也无疏散楼梯),通向连廊的门作为安全出口互相借用,符合要求吗?
答:不符合要求。
8、建筑之间的连廊是否可以封闭?
答:仅供人员通行、无可燃物的连廊可封闭,但应设置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9、敞开楼梯间与外廊相连,楼梯间转角平台处无外窗,利用走廊外窗作为自然通风窗,是否可以?
答:如走廊为开敞走廊,可利用走廊自然通风;如走廊为封闭走廊,走廊在楼梯平台宽度范围的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楼梯间的自然通风窗。
1.3.5 灭火救援设施
7、在两栋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封闭连廊,连廊距地面超过24m,设有独立疏散楼梯,是否需要针对连廊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连廊高度大于24m时,应兼顾连廊并结合建筑造型合理布置救援场地;连廊仅作通行无其它使用功能时,可不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
2、民用建筑
2.2、总平面布局
2.2.1、如何定义两栋建筑?当两栋建筑贴临建设时,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答:当两栋公共建筑互不相通时(结构体系、设备体系、消防疏散亦各自独立)定义为两栋贴临建筑;同时根据《建规》5.2.2 条文解释中第四点“对于通过裙房、连廊或天桥连接的 建筑物,需将该相邻建筑设为不同的建筑来确实防火间距”。若有特殊情况,应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1.1条进行相关评审。
3、建筑构造
3.6、同一建筑物不同裙楼之间的封闭连廊是否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同一建筑物不同裙楼的防火分区之间通过连廊进行互通,安全出口及疏散宽度计算是否按《建规》第5.5.9条进行要求?
答:同一建筑物不同裙楼之间的封闭连廊计入防火分区面积。连廊应计入到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并按两个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条文适用指引》
2.6 建筑构造
2.6.11连廊的安全出口是否计入疏散宽度?满足《建规》第6.6.4条的连廊上的安全出口,是否可计入疏散宽度?即其两侧建筑的楼梯间疏散宽度均可适当减少?
通过连廊相连的两座建筑物应满足相应防火间距要求。
如果连廊本身有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连廊上的门可以作为安全出口使用,计入疏散宽度;如果连廊本身没有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连廊上的门只是相互通向相邻建筑,应视为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借用疏散宽度(即连廊上的门宽)不能超过本防火分区的30%。
《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2021年版)
5建筑构造
5.0.10两栋楼各自疏散宽度都不足,中间用连廊相连(连廊无可燃物,也无疏散楼梯),是否可以把通向连廊的门作为安全出口互相借用?
处理意见:不可以。
《2020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50、相同功能的A栋和B栋建筑通过满足《建规》第6.6.4条规定的连廊相连通,则建筑物通向连廊的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如果开向连廊的A栋、B栋出口净宽均为3m,那么A栋借用连廊出口作为安全出口的可借用疏散宽度应该是3m,还是B栋富余的疏散宽度?如果B栋没有富裕的疏散宽度,A栋通向连廊的出口可以作为安全出口吗?
答:当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即天桥、连廊上设置有疏散楼梯或者可以直通疏散楼梯时,该出口可作为建筑物的安全出口。该出口疏散门的宽度即为疏散宽度,但天桥、连廊的宽度不应小于疏散门的宽度。
因不考虑两栋建筑同时失火,故不需要相邻建筑有富余的疏散宽度。
《2021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2021年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六、钢结构
2. 商业综合体屋面顶部的装饰钢结构构架、主次出入口外部的悬挑大雨蓬、综合体外围与其他单体之间的钢连桥等,耐火等级该如何取值?
答: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对防火相关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均做出了耐火极限的要求。第6.6.4条规定:“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应采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施。当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采用不燃材料(未作其他耐火要求)﹐且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在施工图审查时,对规范未明确要求耐火极限的装饰构架、外露构架可不再另行要求。
《DBT 29-264-2019天津市城市综合体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3总平面布局及救援设施
3.3防火间距
3.3.1 当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两个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连接相邻两座建筑的连廊、天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廊的功能应仅用于人员通行,不得用于其他功能;
2相邻两座建筑的首层不得设置连廊;
3连廊与地面之间的空间净高度不应小于4.5m;
4连廊两端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连廊、天桥宽度不宜大于6.0m;
6对于封闭连廊,应满足自然排烟设置要求。
条文说明:
3.3.1为防止将几座建筑物连接起来方便使用的连廊成为火灾蔓延的通道,连廊仅用于人员通行,而不能布置诸如商业、餐饮、展示等其他功能,装修材料均为不燃材料,且不应布置可燃物,连廊宽度不宜过宽,满足正常的通行使用即可。当连廊、天桥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满足通过连廊、天桥连接的两栋建筑物属于同一业主管理,且通向相邻建筑的疏散宽度不应大于本建筑楼层疏散总宽度的30%,同时满足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6.4 条规定。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
五、安全疏散和避难
5.2 天桥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6.4条规定满足安全出口条件的天桥、连廊,通过该连廊、天桥向相邻建筑的疏散宽度不应大于相邻建筑与天桥、连廊相连通的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30%。该天桥、连廊应连通2座建筑的公共疏散通道。(图示5-2)
(图示5-2)
(图示5-2)
第二章 给排水专业
1.16 二栋建筑中间用天桥或连廊连接,若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建筑消防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6节规定,按两栋建筑考虑消防设计,但天桥或连廊的消防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天桥或连廊为只有顶,无侧面维护结构的敞开式,可不设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封闭式天桥或连廊:若其中一栋建筑设置有室内消火栓,则天桥或连廊需设置室内消火栓;若作为其中一栋建筑的安全出口承担消防疏散任务,或内部有其他建筑功能时,且其中一栋建筑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天桥或连廊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若仅为平时人员连通通道,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
2.3.13当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两个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连廊、天桥宽度不宜大于6m;当连廊、天桥为封闭时,应设置防火分隔措施。连廊、天桥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第三章 防火分区和建筑结构、构造
3.1 防火分区
3.1.3 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的水泵房、消防风机房;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积、溜冰场等的冰面面积、滑雪场等的雪面面积,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厕所、盥洗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设置有甲级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敞开连廊、阳台。
第四章 安全疏散和救援
4.1 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与疏散距离
4.1.12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6.4条规定满足安全出口条件的天桥、连廊,通过该连廊、天桥向相邻建筑的疏散宽度不应大于相邻建筑与连廊相连通的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