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People's Armed Police)的英文缩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3年4月5日,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负责以下任务:
1、警卫和守卫重要目标,如国家机关、重要设施和重大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执行逮捕、追捕和押解等任务。
3、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5、参加抢险救灾和救援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执行其他安全保卫任务,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