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军在作战中陆续收降明军,多达几十万人,不可能继续依照八旗建制。降军另行编组,旗帜概用绿色,因此被称为绿旗兵。绿旗兵以营为主要的基层编制,因而又称为“绿营”。
绿旗兵的编制,大体上是省设提督,省内重地设镇,由总兵官统领。下设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职。总督、巡抚等地方官员节制绿旗官兵。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各有几营标兵(督标、抚标、提标、镇标),专备调遣。副将所属官兵称“协”,驻守要地。参将至守备所属官兵,都称为“营”,防守城邑、乡镇,守兵称为“汛”,驻防巡逻的地区称“汛地”。京城设巡捕三营兵共有五千余人(后增至万人),由步军统领兼辖。全国共设六十六个镇(总兵官),约有绿旗兵六十万人,是清朝的重要支柱。“三藩”战争中先后被调遣作战的绿旗兵即有四十余万人。
“三藩”战后,康熙帝对各地绿旗兵制作了下列改革:
(一)绿旗兵的将官由兵部任免,提督、总兵等大员,兵部开列,请旨简放,后来副将也改为开列。参、游、守备等官,边疆及省会冲要地方由督抚提镇拣选才技优长、谙练地方的人员题补、调补,其余各缺由兵部推升;千总、把总由督抚提镇拨补。这就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升调制度,兵部掌握军事行政大权。将官不能世守一方,统率一军。“三藩”战争中立有大功的赵良栋,也被调离原领的绿旗。
(二)将领升调,不准携带兵丁。康熙《会典》规定:“凡擅带营兵:提督、总兵官等升任别省,将本省营内经制兵丁带赴新任者,十名以下罚俸一年,十名以上于现任内降一级。”将领不能再豢养自己的私人武装力量,明末军队中的家丁亲兵制度被废除了。
(三)将帅调兵,需要呈报皇帝批准。康熙《会典》规定:“若无警急,不先申上司,不待回报,辄于所属擅调军马,及所属擅发与者,各杖一百、罢职,发边远充军。”没有皇帝的“御宝圣旨”,将帅不能调动本部兵丁,兵权更集中于皇帝了。
康熙帝对绿旗兵丁也存有戒心,曾说:“凡地方有绿旗兵丁处,不可无满兵。满兵纵至粮缺,艰难困迫,至死断无二心。若绿旗兵丁,至粮绝时,少或窘迫,即 至怨愤作乱。”(《清圣祖实录》卷二七四)为加强对绿旗兵的控制,绿旗将官出缺时,可派满人补任。满洲八旗兵与绿旗兵共同作战时,绿旗官兵要接受八旗将领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