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监理工作目标

(一)、监理服务总目标:

1、全面、优质履行监理合同;

2、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加强工程实施的策划及预控,严格进行过程管理;

3、确保工程如期完成,质量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目标;

4、顾客满意度达到优良。

(二)、质量控制目标:

1、公司按优良工程质量目标进行规划,协同施工承包商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共同努力,确保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均一次性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隐患;

2、确保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经综合验收评定符合设计、验收规范及技术规程等的标准,达到施工合同中的质量要求;

3、在保证综合效益的前提下力争超过施工合同中要求的质量水平,创造优良工程。

(三)、工期控制目标:

1、根据本工程规模和特点,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分阶段进度计划;

2、合理控制,确保施工总工期在合同规定的日历天内;

3、科学安排、合理组织,力争提前完工。

(四)、投资控制目标:

1、将项目的造价严格控制在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以内,不突破本次建设工程招标范围所对应的投资规模。

2、力求以本公司拥有的设计、施工、造价方面的管理经验,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通过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力争达到降低工程造价5%~10%的目标。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

1、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安徽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

2、督促提升文明施工形象,确保达到市级示范工程,力争达到省级示范工程的目标。

(六)、合同管理目标:

在全面熟悉和正确理解合同文件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和处理,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及时、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分包及争端仲裁工作,确保各方面的行为符合相关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建立索赔管理等系统,形成合同管理体系,做到合同执行有监控,合同争议、纠纷有依据,实现“守法履约、公平公正、友好协商、零索赔”的合同管理目标。

(七)、信息管理目标:

信息包括报表、数据、文字、声像等,没有信息管理,就无法进行项目目标控制,也无法实现计算机辅助管理。通过收集、整理、传递工程内、外层信息,建立信息平台,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信息进行高速、准确地处理,实现信息共享、传递无障碍,减少各参与方对信息、资料管理的重复劳动。以辅助监理四大目标控制过程中发现问题,规划、决策、检查、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信息畅通、沟通及时的信息管理目标。

(八)、组织协调目标:

通过监理的组织协调,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业主与监理的总体协调作用,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提高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配合度”,从而提高项目的绩效,实现项目总体目标。

(九)、监理工作服务质量目标:

按公司体系文件《监理服务质量考核规范》,监理服务质量达“优良”标准。

第二节、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方对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含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进行监理。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要求,负责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帮助业主尽可能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包括完成监理部组建和人员进驻以及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做好设计优化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及开工前的各种报批报建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各种管理体系并完成进场准备工作,督促业主方落实各项开工条件。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消防)、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室外工程、节能与环境工程以及甲方分包的其它工程等所有工程及材料设备的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移交等的监理。

公司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监理范围,采用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控制措施,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投资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合理实现,现将我们理解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应涵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列举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

降水及排水、土方回填、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工程。

(二)、主体结构工程

混凝土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砌体结构(填充墙砌体)。

(三)、建筑节能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地面、抹灰(一般抹灰)、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门窗玻璃安装)、吊顶(明龙骨吊顶、暗龙骨吊顶)、饰面板(饰面砖粘贴)、幕墙(玻璃幕墙、石材幕墙)、涂饰(水性涂料涂饰)、细部(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五)、建筑屋面工程

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防水层、细部构造)。

(六)、建筑给排水工程

室内给水系统(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室内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室外给水管网(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室外排水管网(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室)。

(七)、建筑电气工程

室外电气、变配电室、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八)、智能建筑工程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电源与接地。

(九)、通风与空调工程

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

第三节、监理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业主要求做好开工前的监理配合工作、施工中的监理工作、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监理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工程协调工作,具体如下:

(一)施工准备期监理工作任务

1、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检查核对施工图纸,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设计,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审查设计变更。

3、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和施工现场各项准备工作。

4、检查开工前承包商的复测资料,对定位情况、水准桩的设置是否稳固可靠进行检查。

5、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

6、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7、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8、督促承建单位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和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9、审核和确认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的分包单位。

10、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建、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

11、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12、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介绍监理规划主要内容,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任务

1、工地例会

(1)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2、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分析和技术处理进行审核,检查安全文明设施,竣工验收以后及全部工程技术档案的验收及移交。

(2)检查工程材料: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严格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有权禁止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3)对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重点部位和技术复杂的部位应当增加检查次数,进行旁站监理。

(4)重点部位要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在现场值班以保证工程质量。

(5)督促并配合设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创优工作。

(6)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同意后予以签认。

(7)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8)复验和确认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

(9)考核承包单位的实验室。

(10)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1)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12)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查和检查,对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的隐蔽过程进行旁站。

(13)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自检结果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4)审核和现场检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符合后予以签认。

(15)检查承包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的整改结果。

(16)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签署复工令,并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7)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其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1)按照工程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收签证的各项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甲方报告。

(3)建立验收计价台帐,每月向甲方报送一次,每单体工程结束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的资料报甲方。

(4)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验收。

(5)组织召开现场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重要协调事项先向甲方请求报告。

(6)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4、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依据《施工承发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安排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总进度计划,分阶段、分部分组织施工,每月向甲方报告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完成。

(2)掌握并准确了解工程进度,如发生延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并报告甲方。

(3)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计划和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4)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5)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并报送甲方。

(6)通过监理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及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安全文明控制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害作业等进行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重大危害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6、合同、信息管理工作

(1)拟定本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和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定、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2)协助业主拟定工程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

(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4)协助建设单位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争议事宜。

(5)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工作,为决策服务,处理好各类信息,按照需要和要求编制各类报表和文件。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任务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对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2、竣工预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本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4、竣工验收中提出的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四)保修期监理工作任务

1、工程保修期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保修;

2、定期对已完监理工程回访;

3、对返修工程及时验收并做好保修记录;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的其它监理工作。

第四节、监理工作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

9、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10、《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有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规程: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1-2001;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01;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格JGJ18-2003,J253-2003;

1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2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2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25、组合钢模板技术规程GB50214-2001;

2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3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3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34、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9-2001;

35、《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

(三)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1、本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批文;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报告、工程资询报告等;

3、设计文件、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预算文件、

5、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本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以及实施细则;

6、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文件;

7、指令性文件及会议纪要等。

8、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有关工程文件

(四)有关合同

1、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2、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

4、建设单位为工程建设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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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uanyubiao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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