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项目经理;业绩证明;学历;评审因素
案例回放
某省集中采购机构受学院委托组织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B供应商中标。A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后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称,中标结果公示内容第64页“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项目经理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中B供应商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理由是拟任项目经理李某正担任其他未完成履约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招标文件规定根据项目经理业绩、学历证明材料等对项目经理进行评价,最高得5分,认为B供应商不应得分。
财政部门经查,B供应商已在投标文件中对拟配备的项目经理作出了承诺,承诺书内容为,“保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成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如在其他未履约完成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将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且B供应商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总经理)的要求,所以投诉事项不成立。
问题引出
1.物业项目能要求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吗?
2.物业项目能将项目经理业绩、学历作为评审因素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德州学院资产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勇说,该项目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拟配备的项目经理作出承诺,该承诺是指供应商对采购合同履行期间的承诺,不是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即应满足的条件。供应商如在采购合同履行时不能践行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二:长沙师范学院童成意认为,不宜将项目经理学历作为评审因素,学历只是评价个人能力的基础。对项目经理评价还应侧重于其执业资格、能力证明。张勇也认同上述观点,单用学历评审项目是草率的,项目经理最终的是专业技术能力。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其光介绍,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应当与采购项目的特点相符合,与采购需求、项目质量相对应。就本案例而言,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因为项目经理有同类业绩经验有利于更好地履约项目,与履行采购合同有关。一名有经验的项目经理,更具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