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 周阳 通讯员 钟文君)日前,《咸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举行,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代表、居民代表、相关企业代表、法律工作者等各方面意见建议。

  据了解,《办法》是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办法》前期起草过程中,充分吸取重庆、宜昌等地立法经验,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多次开展立法调研,举行专家论证会,市司法局和市城管执法委4次进行集中审修。

  《办法》分七章,共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规定《办法》的立法依据、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各行政部门、行业协会、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和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第二章源头减量,规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相关要求。第三章分类投放,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的规定,框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对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单位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第五章保障和监督,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违反《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制定《办法》十分有必要,将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法治保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就部门职责、管理责任人、保障和监督、奖惩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办法》起草工作专班将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认真研究,作为审议《办法》的重要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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