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礼仪文本《仪礼---士丧礼》、《礼记---檀弓下》和《礼记---丧服小记》的记述,“铭旌”是一种长条布,形状像一面小旗,宽三寸,长三尺,上书逝者的名讳,用三尺长的竹竿挑起,靠在西阶的屋檐下。在出殡时,它被放置在棺柩上,并随棺下葬。简而言之,“铭旌”的丧事意义是标识棺柩主人的特定标志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铭旌”的制作和书写却存在着各种混乱和不一致的情况。不同地区、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可以理解,但即使是在同一县域、同一乡镇、同一村落,由于使用不同的笔墨人员,铭旌的制作和书写方式也会各不相同,使得各自坚持己见,谁也不肯妥协。这种混乱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缺乏对于铭旌的正确理解和了解。很多人没有读过典籍文本,也不熟悉制度文本,因此产生了片面的认识和误解。听风就是雨,有样学样,以讹传讹,拾人牙慧。最终,导致了大家对于“铭旌”的理解都出现了偏差。
为了准确了解“铭旌”的真正含义和正确制作方式,我们需要结合礼仪规范文本进行讨论,供大家参考和评述。
从历史上来看,《大唐开元礼》、《大宋政和礼》、《大明会典》和《钦定大清通礼》等文献均有关于“铭旌”的记载。这意味着从唐朝、宋朝、明朝到清朝,四个朝代的礼仪规定中都包含了“铭旌”的使用。因此,可以说在中国文化的发展历程中,从夏朝到清朝的四千年间,“铭旌”一直延续着。
然而,在传承的过程中,“铭旌”经历了一些变化。在先秦时期,“铭旌”仅仅是作为一种标识物存在,长度、大小和规格都是统一的,并没有区分身份和地位的差异。然而,在秦汉之后,人们的爵禄品级、身份地位等有所不同,“铭旌”的长度、大小等也因此产生了变化。因此,“铭旌”从一种奠物逐渐演化成了一种仪仗性质的礼器。
为了更好地理解“铭旌”的功用和应用范式,我们来看两个具体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金瓶梅》中的描述。《金瓶梅》是明代中期的作品,对于描写丧事的生活史料有着巨大的价值。在第六十三回中,李瓶儿去世后,西门庆请人题写“铭旌”,温秀才推荐了杜中书来写字。铭旌上的字有十一个,上面写着“诏封锦衣西门恭室人李氏柩。”字体是使用白粉写的,加贴了金字,然后悬挂在灵前。西门庆的职务是“金吾卫衣左所千户”,位列正五品,而李瓶儿则是他的妾室,所以使用了“诏封”来形容。按照规定,正妻的“诏封”应该是“宜人”。
第二个例子是《红楼梦》中的描写。《红楼梦》是清代早期的作品,其中描写了秦可卿、贾敬和史老太君三个人的丧事,其中秦可卿的丧事描述尤为详细,具有很大的史料价值。秦可卿去世后,贾珍为了让铭旌更加美观,给贾蓉授予了一个官职名为“防护内廷紫禁道御前侍卫龙禁尉”,位列正五品。因此,秦可卿的铭旌上写着:“奉天洪建兆年不易之朝诰封一等宁国公冢孙妇防护内廷紫禁道御前侍卫龙禁尉享强寿贾门秦氏宜人之灵柩”。秦可卿的铭旌是一个仪仗性质的幡亭,使用车辆推动。
人们对于名份的认知在历史上一直有三六九等的观念。一般居民百姓没有什么特殊的身份和职务,所以是否拥有“铭旌”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那么重要。但如果必须要有铭旌,那么应尽量保持简单。只需要写上逝者的名讳即可,并且可以在两边加上出生和去世的年月作为补充。因此,“铭旌”的基本格式就是“逝者名讳 之(灵)柩”。
如果逝者拥有身份和职务,可以在名讳之前加上相应的身份和职务。对于身份和职务较高的人,例如五品(厅局级)以上的官员,还可以在身份职务之前加上国别国号,例如“中国”、“中华”、“中华新时代”等字样。
总结起来,对于一般居民百姓来说,正确书写“铭旌”的方式是:“逝者位份 逝者名讳 之柩”。逝者位份可以是某姓某宗某代某某某的形式,表示逝者在列祖列宗昭穆谱系中的位份。对于女性来说,可以使用男性亲属的位份,如果没有男性亲属,可以使用丈夫的位份。
对于身份和职务较高的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逝者位份之前加上相应的国别国号、身份和职务,例如“中国省市县逝者位份逝者名讳之柩”。
需要注意的是,书写“铭旌”时要注意字体与格式的整齐,使用合适的笔墨和纸张,以及注意铭旌的大小和挑放位置。这是为了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和敬意,也是对礼仪规范的要求。
总之,对于“铭旌”的书写,可以根据逝者的位份、职务和身份来确定。但不论逝者的身份和职务是否高贵,都应尽量保持简单、合理和规范。同时,还要注意字体、格式、笔墨和纸张的整齐和恰当使用。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国文化的丧礼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