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秦始皇第三辑》
陈胜吴广口中的秦朝暴政有依据吗?秦始皇真的有想传位给扶苏吗?秦二世继承皇位的正统性有史料佐证吗?这一期内容船夫将进而对前两期内容进行一个补充,同时也回答一些粉丝的疑问。
大家好,我是瓦尔登的船夫。
公元前209年的秋天的一场大雨后爆发了历史上著名的大泽乡起义,按照官修史书的说法,这群农民之所以响应陈胜吴广二人的号召揭竿而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途中遇到了大雨,误了工期要被杀头,所以不得不死中求活铤而走险的去造反。迟到了就要被砍头,相信这放在哪个朝代都是一个十分残暴的律法,完全不讲道理嘛,随随便便问一个老百姓都会觉得这很残暴,对了,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大家还记得船夫在开始成年人的历史课的时候讲过的一个观点吗,历史上绝大部分能够流传下来的谎言都紧紧抓住了一个很关键的要素,那就是讲老百姓能听的懂得语言,只有按照老百姓心中惯用的逻辑习惯去编撰谎言,谎言才会深入人心。
迟到了就要杀头,这不禁让船夫之前和老爸闲聊时,老爸经常会提到的一个观点:
“让我看啊,只要法律规定以后小偷偷东西就砍头,就不会再有人去偷东西了”
“让我看啊,只要法律规定以后拐卖妇女儿童就砍头,就不会再有人去拐卖妇女儿童了”
“让我看啊,只要法律规定如何如何就砍头,似乎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
……
换到陈胜吴广的大泽乡起义也是如此,将迟到和杀头绑定在一起,逻辑顺畅不烧脑,简单易懂好传播,非常直观的就塑造出了一个残暴的王朝形象,但问题是真正残暴的王朝会如此简单吗?真正压榨百姓剥削百姓的不应该是法律法规中的土地制度和经济制度吗?比如是摊丁入亩还是土地买卖自由默许兼并,是国家掌控铸币权还是通过白银计税来纵容民间通胀高起,是平准货币还是铸大钱无差别掠夺民间财富。
这些才是真正决定百姓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还是太平盛世中的关键,可惜,上面例举的任何一个案例几乎都要用至少一期长视频才能稍稍解释清楚,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太过于烧脑,费精力费时间,很不讨喜自然就懒得看。用船夫的话就是,用简简单单的迟到杀头来证明一个王朝的政治制度十分残暴,就如同用一个人是否好色来衡量其是否是一个英明神武的君王,方便了普通人理解和吐槽,客观来讲却毫无道理。
以上讨论都是建立在秦朝真的有法律规定服徭役迟到会被砍头的基础上的,那如果所谓的迟到就砍头的秦朝律法是后世杜撰出来的呢?
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发现了一位名为“喜”的秦国底层官吏的墓葬,其中出土了1155枚竹简和80枚残片,因为考古界将这处墓葬称为睡虎地秦墓,这些竹简也因此被称为睡虎地秦简。
在这些秦简中详细记录了秦国当时的法律,其中就包括《秦律·徭律》,也就是百姓服徭役时所要遵守的法律,其中与大泽乡起义相关的法律内容如下:
御中发徵( zhēng ),乏弗行,赀(zī)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suì);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yì)。水雨,除兴。
根据这段文字可以知道,秦朝征发徭役时,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不去的,只需要缴纳二甲(当时的货币单位)的罚款,如果迟到了3~5天,只会受到官方的训斥,而没有其他处罚,如果迟到了六天到十天,需要缴纳一盾的罚款,超过十天罚一甲,如果遇到了较大的降雨无法动工,则可以免除彼此徭役。
“甲”和“顿”分别是秦国时期的货币单位,有专家就此考证过,一盾相当于12.8石粮食(秦时多为粟米),一甲相当于44.8石粮食,考虑到当时的普通隶臣劳作一个月发放2石口粮,罚一盾相当于普通人6.4个月口粮,罚一甲则相当于22.4个月口粮。
这种处罚程度对于普通百姓还是很重的,不过我们换个角度也能理解,如果处罚轻了,修长城修运河估计就没人愿意去了,除此之外,受到处罚却没有钱也没关系,可以通过服徭役抵扣,同样来自睡虎地秦简《秦律·司空》中记载的:
有罪以赀(同“资”)赎及有债於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债,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
这段话的大致内容是说如果你有犯罪或者是拖欠官府的债务又无力偿还,当事人可以通过参与劳动的方式来抵债,工作一天可以抵八钱,如果需要官府提供吃住那一天就可以抵六钱。
根据以上内容,假设你是大泽乡起义中的百姓,还会跟随陈胜吴广二人走上造反的不归路吗?
我相信大概率是不会的,纵观历史上真正的农民起义,无一不是百姓活不下去才铤而走险,但凡有活下去的希望就不会这么做,何况只是服徭役官府还管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的延期或许连罚款不用缴纳了。
那么大泽乡起义为何还是爆发了呢?尤其是起义发生后得到了一定范围的响应,这就要从先秦时期的土地制度说起了。
先秦时期的土地制度
《诗经·小雅·北山之什·北山》中有这样一段话: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按照周朝的制度,全天下的土地都是周天子一人的, 而周天子又是国家权力的具象代表,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周朝的土地所有制有点类似于现如今的土地国有制,不过当时人们的识字率极低,绝大部分人都从事农业生产,基层人才的缺乏和落后管理体系让周天子不得不依靠分封制来间接管理这个国家。
有资格从周天子手中获得土地的要么是周王族的血脉亲属,要么是拥有具体贡献的人,这些人对应的具体爵位分别是公、侯、伯、子、男,其中公侯可以分100里的土地,伯可以分到70里的土地,男爵则只有50里的土地。这些贵族再将自己从周天子那里获得的土地分给子女亲属以及士大夫,层层递减直到最底层的百姓。
具体到百姓时所适用的土地划分规则是我们熟悉的井田制,《汉书•食货志上》中记载:
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
在井田制下,8户百姓共同耕种一块900亩的土地,其中每户可以获得100亩土地上的收成,俗称私田,80亩的土地归公,俗称公田,剩下20亩作为屋舍。为了公平古人还会将土地分级,分到好田则减少一定的面积,分到差田便增加一定的面积,时隔三年还要进行土地轮换。
百姓耕种880亩土地需要上缴80亩的粮食产量,算一下税率大致是十一税一,看起来似乎很正常,但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周朝底层农民和周天子之间还隔着贵族和士大夫等多重“中间商”,中间商自然要赚差价,老百姓缴纳的税收经过这么多道“手续”到周天子手中已经所剩无几了,这就是为何后期的周天子那么穷,连支像样的军队都养不起。
周朝建立之初百废待兴,为了最大程度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便将土地分封出去独立管理,辖区内的官员自然也由诸侯们自己养活,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周天子的财政负担,但伴随各个诸侯国人口的增加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诸侯们自然不会主动申报缴纳这部分增加的税收,天长日久就开始尾大不掉了。
虽然说周朝的百姓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依旧是国家,也就是周天子个人,等到百姓上了年纪还要将土地再次返还给国家,同样是《汉书•食货志》中记载: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
在当时成年男子满20岁便可以获得朝廷分封的土地,年老超过60岁则需要将之前获得的土地再次上缴国家。
在西周初期,周天子或许还能从诸侯那里收回一定的土地,但到了中后期,周天子对赏赐出去的土地就只享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了,真正掌控这些土地的是各个地方的世族豪门,不仅周天子被架空,一些诸侯国的国君也沦为傀儡,春秋战国时期的著名历史事件田氏代齐和三家分晋便是如此。
秦国变法触动的谁的利益
商鞅变法之所以能够在秦国成功,除了秦孝公的全力支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秦国是一个非常年轻的诸侯国,和其他六国贵族实力根深蒂固不同,秦国的贵族相对就要弱小很多,以至于在逼死商鞅后就没啥余力动摇变法后的成果了。
秦始皇一统六国后大体沿用的依旧是商鞅变法后的制度,在废除分封制的同时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配合“令黔首自实其田”,让全国老百姓到县一级行政单位报备耕地规模,在获得一手土地信息的同时,也剥夺了贵族垄断利益,摆脱了分封制下的中间商赚差价,虽然百姓的税负减轻的幅度可能不会太大,但国家却因此拥有了更多的财政收入,有能力建设更多的大型工程,比如运河、直道、长城等,以及迁徙大量流民和百姓去戍边屯垦。
虽然百姓因此要服徭役,但在此之前,分封制下的百姓也是闲不下来的,那些根深蒂固的世家大族驱使百姓干的活只会比国家徭役多而不会少,百姓与其给世家大族当奴隶,倒不如按照法律为国家服徭役,不但管饭还给工钱。
需要注意一点,秦始皇在一统六国之前,各国百姓可以说是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不但要承担战争造成的繁重税负,还要时刻担心被抓到前线当了炮灰,从这个角度看秦始皇一统六国后,百姓的生活质量只会有提高而不会出现民怨四起的现象才对,毕竟即使秦法真的如司马迁夸张的那样严苛,也总比在战乱中随时会丢掉性命强太多。
秦朝建立后,国家实力增强,百姓生活水平提高,双方共赢的基础上,谁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呢?
答案是世家大族,也就是“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中的“户”,这里指的可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指楚国立国大三姓,屈、景、昭为代表的三大氏族。中国自古就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秦始皇推行秦国法律的过程是一个将皇权深入基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氏族不但失去了实际上属于自己的土地,更失去了对领地内百姓的管辖权,无法再随意驱使。
让这些人本本分分的接受变革估计比登天还难,所以躲在百姓背后推波助澜煽动叛乱就变的理所当然了。
要知道古代百姓的识字率极低,秦朝在全国推行新法,但民间的法律解释权依旧被这些世家大族所控制,换言之,所谓秦朝法律严苛既存在也不存在
所谓的存在则是指底层百姓无法直接从秦帝国中央获得法律法规的原始文件,只能通过掌控基层司法解释权的氏族口中获取信息,于是乎在大部分氏族的歪曲和抹黑下,很多百姓心中就出现了一个所谓的十分严苛的秦朝法律。
不存在则是指按照睡虎地秦简的文字记录,秦朝法律很正常,虽然不能说对待百姓有多好,但绝对比之前好,老百姓如果真的了解了这部法律根本不会造反起义。
与其将大泽乡起义说成是一场农民起义,到不说是是一场由世家大族煽动的叛乱,这就是陈胜吴广起义的真相。
在深度解读秦始皇的第一期中船夫将既得利益集团分为了贵族和高级奴隶,造成了很多粉丝的疑惑,怎么奴隶还有高级低级的区别,以上内容就省略了这个划分,这样理解起来就会顺畅很多,毕竟所谓的高级奴隶本质上也是周朝八百年历史中流氓和没落的贵族后裔。
《史记》中的一段话,很多人便推测秦始皇要传位给扶苏,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来看这句原话:
上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
这段话简单理解就是秦始皇感觉自己的病越来越重了,便下旨让扶苏回咸阳奔丧,很多人便凭借这句话理解为秦始皇指定扶苏回来主持葬礼,进而以主持葬礼为基础推测秦始皇想传位给扶苏,其实是想多了。秦始皇真实目的是想在自己下葬之前,所有儿女都能回来奔丧。
当时秦始皇的所有子女都在咸阳,小儿子胡亥跟在自己身边,只有扶苏因为始皇帝的旨意被发配到了边疆,《史记》原文:
上使监兵上郡,蒙恬为将
身为边关守将是不能擅离职守的,身为监军的扶苏同样如此,如果秦始皇不在临死之前下旨让扶苏回来,很可能会出现秦始皇下葬,扶苏想奔丧而不能奔丧的窘境,甚至出现贸然奔丧导致擅离职守被军法处置的悲剧。
而关于胡亥继位的正统性,伴随考古发现的古文献,也有了和《史记》中不一样的观点,让我们来看视频,视频中提到里耶秦简和北大馆藏《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中关于秦二世继位正统性的内容互相印证了,大家不妨想象一下,经过2000多年的历史变迁,不同时期的两份考古发掘的古文献资料能够相互对应上,极大的提高了其可信性。
质疑耶秦简的人可以说秦二世美化了自己继位正统性,但《赵正书》源自西汉竹简,当时秦朝已经灭亡了,很难找到撰写文献的人美化秦二世的动机。当然,我们不能以此全盘推翻《史记》中的观点,但至少关于秦二世矫诏篡位的历史记载是存在争议的,的确存在一种可能秦二世就是秦始皇临终前的指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