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22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而早在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就已发文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至此,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已累计有两批次共40条经验做法获全国推广。
记者留意到,此次推广的深圳22条创新举措中,“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科技成果转移全链条服务”“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涉及深圳金融和科创金融领域的探索成果,加上去年推广的多条金融领域的创新举措,深圳在金融对外开放、绿色金融、私募基金管理、资本市场改革等方面共有近10条经验向全国推广借鉴。
再有3条金融创新举措被“点赞”
此次推广的22条经验做法主要涉及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优化涉企服务、改善民生和提高治理效能等4个方面。其中,有3条经验涉及深圳金融创新和金融的对外开放。
比如,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这条经验中,深圳允许跨国集团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实现自主选择币种、自主调配境内外资金。此外,还赋予企业一定意愿购汇额度,允许主账户结汇资金无需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外放款额度增加0.8倍。
今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同日,位于福田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一家高科技企业获批完成深圳首个试点业务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表示,该试点落地,与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试点,共同建立了深圳“本外币合一、高低版搭配”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政策体系,这将进一步提升深圳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据悉,深圳有15家大型实体跨国集团参与试点,业务金额达869亿美元,助力企业实现增加收入、增大归集、减少费用、减少人工、打通意愿购汇路径。
其次,在“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中,深圳率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运用“非法人产品”的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允许以“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形式登记为被投资企业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该试点使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对外投资有据可查,有助于解决股东“代持”IPO穿透核查等问题,有利于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益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进一步发挥其优势和特点,对于深圳市乃至全国风投创投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而在“科技成果转移全链条服务”这一创新举措中,深圳通过三个做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一是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通信息展示、匹配推送、合同存证、资金交收等关键环节,汇聚优质买方及卖方资源,建设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强化技术对接资本信息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投融资双方对接联系,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推动解决科技项目和早期科技企业融资缺口问题。三是建设全国职务科技成果服务专区,提供权属存证、应用前景评估、支持早期研发等综合服务,创新利用区块链技术完成赋权权属关系登记存证。
据了解,自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已为多项科技成果颁发证书存证,推动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落池实施。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服务各类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科技企业项目1200余项,服务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1000余家,促成技术交易金额合计2.64亿元,助力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首批18条推广经验中近三成涉及深圳金融
早在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当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公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共40条授权事项。
仅一年半时间,上述首批40条授权事项已全面落地实施。2022年10月,国家发改委还发文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中的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记者梳理发现,这18条经验中有5条涉及深圳金融。包括“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建立了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模式”“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畅通资金循环”等。
比如,在“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中,聚焦优化企业上市发行程序,提升资本市场效率,建立多元公开的审核发行机制、更加市场化的融资交易机制、全流程的廉政监督机制和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
再如,在“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模式”中,深圳从三大举措推动金融资源高效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一是编制绿色治理指数、绿色金融指数,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探索建立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投融资活动碳足迹环境信息报告制度;二是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模式,开展“银担”线上批量融资担保金融合作,推动社会资本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场化运作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发行国内多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服务;三是创新绿色技术市场导向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多元创新,优化投资框架,推动建立碳中和生态圈。
在“建立了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创新举措中,深圳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投资一级或一级半定增市场,率先开放“外资管内资”(外资发起设立管理人同时向境内外募资)、“内资管外资”(内资发起设立管理人同时向境外募资)等模式;推动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允许持牌金融机构直接申请出境投资额,无需下设股权投资主体。
据悉,截至2023年8月末,深圳已有196家QFLP管理企业、60家QFLP基金取得试点资格,试点企业合计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折合人民币496.66亿元,为全国试点政策推广提供了宝贵的“深圳经验”。
责编:叶舒筠
校对:王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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