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遗嘱怎么认定,以及是否构成遗嘱或者遗赠,对部分网友来讲判断还是比较困惑的。一位网友咨询:网上说,遗嘱是给法定继承人的,遗赠可以给别人的,如果搞错了就属于无效。那请问如果遗嘱写成了死后将所有财产赠予儿子,这样子就算遗赠吗?那是不是就无效遗赠呢?
对于此类问题,解析如下:
很显然,这位网友的理解是有问题的。
法律意义上的遗嘱继承指的是遗嘱本身指定在继承人中财产如何分配。如果“遗嘱”内容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则属于遗赠。遗嘱和遗赠的区分和这两个词的措辞没有必然联系,看实质而不重形式。另外,以财产所有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所有权的“处置”,和一般意义上的赠与不是一回事。
打几个比方:
1、老张立下一份书面遗嘱,表明自己去世后房子由二儿子继承,存款由大儿子继承,车辆由孙子继承。在这份名为遗嘱的文书中,关于给两个儿子的部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遗嘱”,而给孙子的部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遗赠”。
2、老张写下一份财产处理决定书,表明房子给二儿子,存款给大儿子,车辆给孙子。在这份决定书中,没有表明是在自己去世后“处置”,不能认定为为遗嘱或者遗赠。如果没有实施老张就去世了,那就是一个没有实施的赠与,决定书也就成了废纸一张。
3、老张写下一份声明,表明自己去世后房子给二儿子,存款给大儿子,车辆给孙子。虽然没写遗嘱或者遗赠之类的词汇,但是清晰表明这是对自己死后财产的处置,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遗嘱或者遗赠。
4、老张写了一份遗赠书,表明自己去世后所有财产都赠与自己的大女儿。本质上这是一份表明自己去世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书面文件,法律意义上它就是遗嘱继承中的遗嘱。
5、老张写下一份遗嘱,表明自己准备去世之前将房子给二儿子,存款给大儿子,车辆给孙子。去世后持有某公司的股权由两个儿子平分。在房子、存款和车辆处置上,不构成遗嘱或者遗赠,应该法定继承。但是股权的分配属于遗嘱。
在遗嘱继承与遗赠的界定,以及是否属于构成遗嘱或者遗赠上,只要符合法定的基本要件即可,并不拘泥于形式。反过来讲,即便是写上遗嘱或者遗赠,但是内容不符合遗嘱或者遗赠的构成要件,也不能认定为遗嘱或者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