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业和停业是两个经营状态的不同表达方式。
一、歇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这是唯一一条与“歇业”概念相关的法律规定。
歇业是指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由于经营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行政许可事项的终止行为。歇业可分为主动申请歇业和被动歇业两种情况。
以下是可以认定为公司歇业的情形:
1.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开业后的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公司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
3.公司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二、停业
停业通常指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由于特殊原因而暂时性地停止生产经营或从事其他行政许可行为。停业可分为被动停业和主动停业两类。
停业是一种长期、永久性的状态,而歇业则是临时性的。当企业暂停营业、暂不经营时,可以向税务局办理相关停业手续。如果希望继续停业,需要再次办理手续。
三、停业和歇业的区别
停业:
暂时性的,出于特殊原因而暂停生产经营或从事其他行政许可行为;
可分为被动停业和主动停业;
长期、永久性。
歇业:
经营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行政许可事项的终止行为;
可分为主动申请歇业和被动歇业;
临时性。
举例来说明,例如一家公司由于装修需要,暂时关闭了一段时间,这被认为是停业。然而,如果公司因为经营困难而无法继续经营,申请了歇业,那么这是一种临时性的停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