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京一小区业主私自施工

破坏了地下室外墙

导致河水淹入小区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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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下午

南京市建邺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

发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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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5:40许,升龙桃花园著尚院小区1栋102室(紧邻景观河道)私自施工,开挖院落土方并破坏建筑物地下室外墙,导致地下水混合河水渗漏至地下停车场。情况发生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日上午9点左右河水渗漏基本阻断,下午3点左右混凝土封堵完成,渗水情况完全消除。

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区应急、水务、建设、房产和城管等部门也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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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

滥挖地下室、私敲承重墙

等违法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

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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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3年4月28日,哈尔滨松北区一小区楼栋因业主私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导致楼体出现裂缝,同楼栋住户被要求紧急疏散撤离。当天,利民学苑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称,由于B栋2单元3层业主装修触碰承重墙体,导致2单元4楼、6楼楼体墙体开裂。5月1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到达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5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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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1年7月12日,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油车路188号的苏州市四季开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辅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15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非法委托与承揽、错误的改造设计、混乱的施工管理及临时拼凑的拆墙作业人员等多因素叠加在一起导致的房屋坍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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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规定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来源:建邺播报、应急知事、湖北应急管理
●编辑: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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