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手段的飞速进步,数字货币作为技术进步的主要载体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成为新兴金融领域创新的标志物。以私人数字货币和政府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为主要形式的数字货币,能够在诸多特定领域以其自身优势帮助甚至取代传统货币发挥货币的各种职能,因此,各国政府都开始大力对数字货币进行研究,希望通过设计合理有效的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的出现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中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这是一种点对点的电子支付手段,可以做到去中心化,是一种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点对点支付结算工具。
现有的数字货币一般都是基于区块链的技术操作的,应用区块链技术中的分布式账本对系统参与者进行追踪记录,完成系统参与者在陌生环境下互信的交易。因此,可以说,字货币的交易流通就是在区块链技术的基础上,创建一个去中心化的开放式交易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没有中介机构,交易双方在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实现可靠交易。
Facebook 公司目前已经开始开发设计其自有的私人数字货币 Libra,Libra 拥有旧时代电子支付的优势也添加了数字货币的新特征。这给 Libra 带来了很大的竞争优势,如果各国央行不及时提出自己的法定数字货币,那么不仅在数字货币领域落后,在传统货币领域也将难以自保。
所以各国政府都开始尝试开发设计自己背书的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以数字货币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作为新时代央行发行货币的卖点。
法定数字货币相较于私人数字货币更加为世人所关注。法定数字货币背后的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开放性、安全性、可追溯性能够为创建更大规模的支付结算系统提供潜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应用具有两个现实基础。
一是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体的电子支付系统的出现使现金使用量大大减少,电子支付逐渐垄断支付、清算、交易、投资,进而垄断所有的社会交易数据。
然而,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机构林立,难以形成高效便捷的信息互通体系,这是其不如数字货币的地方。二是技术进步、区块链技术的成熟,为数字货币的出现提供了技术保障。
目前,各国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进展和设计方式不同。丹麦、挪威、瑞士等国考虑了多种选择,仍在理论探索阶段。欧盟、加拿大、日本、南非、泰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正处于试验性阶段,其主要研究的是批发混合类的 CBDC(Central BankDigital Currency,CBDC)。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改变此前态度,已在考虑数字美元(Digital Dollar)方案;英格兰银行已经制定了关于 CBDC 的整个研究议程;而加拿大央行、新加坡货币管理局与瑞典央行的 CBDC 试点项目即将推出。
中国人民银行对发行设计数字货币也非常重视,在 2014 年便 宣 布 着 手 法 定 数 字 货 币 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Payment)的研究,并将其列入了国家战略。在 2020 年,央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行法定数字货币 DCEP,试点的机构包括四大商业银行和一些发达城市。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必然会对当今现行的货币体系产生不小的冲击,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甚至法律法规也将随之变化改动。
因此,我们必须提前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前景进行探究分析,这将会对我们在未来提早适应数字货币时代提供帮助。
(一)抵押型稳定币
抵押物的激进程度决定了该类稳定币的风险大小,还有些单抵押物稳定币注重优化资金使用率和升级平台清算机制。抵押型稳定币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担忧:参与稳定币发行的关键参与者将带来系统性风险;稳定币竞争时会带来反竞争效应;经济权利过度集中等,这些都将对金融稳定和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行带来反面影响。
(二)牢固数字货币
目前,不依赖实体货币的国际结算逐渐出现在进出口频繁的地区,结算需求不再完全依赖于传统金融成员,引入CBDC将带来一定的福利成本,减少现金需求;跨境电商将普通消费者带入国际结算,受缓慢运行体系的限制及主导货币粘性进一步降低的影响,零售CBDC扮演的支付基础设施运营商角色,重组支付数字化变革;大型科技公司的服务网络已经超越主权国家,通过网络优势带动人类经济习惯的变化,再与法定货币锚定,使庞大的网络带有政府背景;发展中国家正在寻求更稳定、成熟、收益更高的支付体系。
同时,金融体系存在一定风险:一是稳定币将冲击外汇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和法币的双向兑换,可能造成本国资产流失;二是余额聚合方式要求在安全性和便利性间作出权衡,内部存在中心化运行流程风险、审计风险和欺诈风险,外部存在运营风险、操作
风险和声誉风险;三是存在隐私和数据风险,账户提供商的风险将分到下层用户,而这些额外风险目前还未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牢固数字货币将冲击或替代传统支付结算中介,打破货币体系惯性,其中与法定数字货币非常接近的法币抵押型稳定币对现代经济和金融体系将产生更严重的影响。
(三)超主权货币(以Libra为例)
Libra已具有超主权货币基础,将对货币体系造成不同的影响。一是锚定一篮子货币,从Facebook用户、欠发达地区支付领域切入,将对欠发达地区的货币产生冲击;二是将削弱主权国家对资本流通的限制和对货币的监管,加大资本管控难度,原有的货币供应量
指标及统计口径难以与以Libra作为代币的流通量及其影响力相匹配,进而影响政策实施效果;三是Libra各方面的风险难以评估,稳定的币值导致的套利风险、欠发达国家强币驱逐弱币现象、流动性风险和大规模挤兑及超发带来的购买力下降等。种种风险给金融稳定性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带来风险,将对全球货币政策产生系统性影响。
Libra带来的快捷交易方式,使得传统商业银行吸收存款能力降低,进而影响商业信贷能力,并减少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随着Libra使用人群的增多,受投资重心效果改变的影响。银行网点建设和银行就业将受到冲击,传统银行从业人员岗位减少,而对能融合互联网及传统金融的人才的需求将会增大。
随着超主权数字货币数字商业信用的不断提升,有可能建立起全球性的数字金融垄断生态系统。在这种情况下,超主权数字货币对金融安全的影响虽不确定,但其已确实拥有了改变金融体系的能力。
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其普遍性、共享性、增值性、可处理性和多效用性成为国家安全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信息安全的实质是要保护信息系统或信息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免受各种类型的威胁、干扰和破坏。金融基础设施产生、收集、处理着包括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在内的信息资源,涵盖金融数据、个人信息等诸多方面,是一国金融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金融基础设施在金融数据安全方面存在较多漏洞,威胁一国金融主权安全。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和运营将能更好地维护信息安全。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调查,大部分央行倾向于采用现有商业银行体系进行央行数字货币流通和运营。
数字人民币也采用了双层运营模式,即中国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负责向指定商业银行批发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负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拥有数字人民币产生的所有交易数据,没有使用数据盈利的动机;各商业银行作为运营机构拥有部分数据使用权利,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多重约束。
由此,中国金融信息安全将得到较大改善,在金融主权安全维度提升国家金融安全。
(二)央行数字货币有助于减少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金融犯罪风险
央行数字货币交易数据可追溯性使监管部门拥有更多的监管工具应对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金融犯罪,提升对金融犯罪事前监控防范、事后调查与案件查处的工作效率和监管力度。相较于实物现金,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将减少现金的流通,促进现金数字化的进程,加大货币可控的范围。
相较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电子货币及电子账户体系,央行数字货币能弥补过去发行方无法监测到银行体系之外货币流通情况的缺陷。在央行数字货币模式下,发行方可通过提高技术手段、优化流通模式覆盖货币流出银行体系之外的场景,加大监管覆盖范围,实现货币生命周期全程可控。
为了兼顾隐私和安全,央行数字货币采取可控匿名的形式发行和运营,根据实名程度的高低给予不同类型钱包相应的交易额度,通过分级管理实现一定程度的匿名性,既可满足消费者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又可实现防控和打击金融犯罪,从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维度提升国家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