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连宁燕
9月1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鞠云,威海市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映人介绍《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情况。
近期,《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式印发施行,为环翠区、文登区、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范围内进行的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管理,以及各类建设活动等提供了明确依据。
《技术规定》共12章20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强调修订本规定的目的、指导思想及相关政策法规依据;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威海市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管理以及各类建设活动;强调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一是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二是依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市域城镇体系构建,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为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作出综合部署和总体安排。三是加强各类自然要素保护,保护威海整体风貌格局。四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管控线。
第三章,建设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方面,遵照新的居住区标准和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执行;居住用地方面,增加对围墙、配套设施、口袋公园等规划要求;工业用地方面,增加工业区块线、标准地的相关要求;提倡土地复合利用,规范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模板,明确建设用地出让前、出让后应重点关注的事项等。
第四章,城市设计。加强城市色彩的整体把控,对中心区严格限高,对滨海界面、山体界面、滨河界面进行重点控制,预留视线通廊,并明确特定区域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建设工程。增加方案报批审查的要求,新建建筑应与周边现状建筑的建筑风格、高度、色彩相协调的要求,加强对住宅建筑的坡屋顶、阳台、底层开口的管控;对近年来出现的闷顶、设备平台、飘窗等问题进行精细化管控;放宽工业、仓储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明确日照计算范围等。
第六章,城市更新。对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立面修缮、配建设施、危房改造等提出规划管理要求;对存量用地、存量建筑改造功能提出政策及建议。
第七章,交通设施。响应市民关于停车难、过街不便等民生热点问题,增加了城市道路街区尺度、停车配建、校前区规划管理、行人立体过街设施建设、充电车位、机械车库等方面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从规划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特性,重点加强选址阶段规模及邻避管控,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燃气等设施在选线(选址)、用地面积、保护范围、防护范围及廊道控制等方面的规划管理要求。
第九章,防灾减灾。从规划管理的角度,提出防灾减灾的一般准则;并明确了消防、防洪防涝、地质灾害、抗震减灾、重大危险源等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划要求。
第十章,地下空间。对地下空间分层利用、地下空间出入口设置、地下空间附属设施等提出规划管理要求。
第十一章,规划批后管理。包括“多测合一”和竣工规划核实等内容,对规划验线、规划核实以及竣工勘验测绘报告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二章,附则。本规定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2023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5日。
下一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严格按照《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促进城市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引领和促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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