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书
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受“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影响,个别地区出现居民抢购食用盐现象。我省所产食盐以井矿盐和地下卤水制盐为主,不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影响,且我市食用盐储备充足,市民不必跟风抢购,可按需理性购买。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要规范价格行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四、要加强行业自律。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
德州市市场监管系统
开展食用盐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德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采取提醒告诫、巡查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对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广泛宣传,正面引导。通过多渠道发布提醒告诫书,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二是强化巡查检查。全市价格执法人员加大对大型商超、盐业公司、食用盐销售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相关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加大对食用盐市场价格的督导检查力度,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密切关注价格动态,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和价格突发事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