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苏州园林建设成为城市闪亮标识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相关事项 吴庆文主持
昨天(8月22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园林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等事项。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庆文主持会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苏州市开展了苏州园林群体性保护工作,先后编制公布了四批《苏州园林名录》,共包含108处园林,建立了覆盖全市域的园林保护管理体系,积极推动苏州园林群体保护修复、规范管理和传承发展。已实施的《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从宏观上对园林管理主体、相关部门职责、保护管理内容、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办法(草案)》在遵循《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已列入《苏州园林名录》园林的价值和管理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县级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职责,明确不同类别的园林管理主体责任,细化园林分类和相应工作举措,旨在强化对苏州园林的分类管理、因类施策,促进苏州园林依法管理,提升苏州园林群体保护管理水平。
会议听取了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今年以来,苏州市全面加强涉农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改,全市农业农村领域保持“零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压紧压实各项职责,全力抓好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加强高温期农业危化品管理,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降温管理,防止事故发生。要加大农村水利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危房解危改造,最大限度防范风险隐患。
会议还审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记者 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