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对桂花产业科技创新、品牌建设方面的支持,根据《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相关奖补实施办法。
奖补内容和标准为:
对提出桂花类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0万元;
对提出桂花类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0万元;
对提出桂花类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
对提出桂花类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万元;
对提出桂花类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
对新核准的桂花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地理标志商标,每个奖励20万元。
对入选省知识产权荆楚品牌培育工程的涉桂企业,给予省级资助资金等额资助,对获得省地理标志大赛、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的涉桂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对取得的桂花类发明专利,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奖补对象为:
在我市范围内涉桂企业、协会(学会)和有关个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来源:咸宁日报)
【编辑:金鑫】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