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万里
「纪念“民法教父”克劳斯-威廉·卡纳里」
在民法教义学和法律方法论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德国显赫的法学家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Claus-Wilhelm Canaris),于2021年3月5日离世。
在一个月后的中国清明节的前一天,该消息才得以公开。
卡纳里斯的学术活动主要是在20世纪下半叶和21世纪的前十年,继任其恩师卡尔·拉伦茨教授的教席,以慕尼黑大学为中心,成为塑造当代德国私法学和受德国法影响的其他的国家的法学的关键人物,将私法教义学的理论和实践推向巅峰。
卡纳里斯26岁时完成的博士论文《法律漏洞的认定》在论证深度和精确度方面,已经超越他的老师卡尔·拉伦茨在法律方法论方面的造诣。
卡纳里斯34岁时发表的以教授任用资格论文为基础的《德国私法中的信赖责任》,成为信赖责任的“发现者”。他的发现可以与鲁道夫·冯·耶林发现的缔约过失责任相媲美。
在德国债法2002年改革中,卡纳里斯曾任给付障碍委员会的委员,对德国债法改革产生的重要影响。
卡纳里斯桃李满天下,其多数弟子是现任著名的法学教授,包括柏林洪堡大学的莱因哈德·辛格教授(Reinhard Singer)、马普所欧洲法律史所长玛丽埃塔·奥尔教授(Marietta Auer)、奥格斯堡大学尤格·诺依纳教授(Jörg Neuner)、慕尼黑大学的汉斯·克里斯托夫·格里戈莱特教授(Hans Christoph Grigoleit;卡纳里斯教席的继任者)、法兰克福大学卡雅·郎根布赫尔教授(Katja Langenbucher)、波茨坦大学的延斯·彼得森教授(Jens Petersen)及台湾大学法学院陈自强教授等。
卡纳里斯共收到四个纪念文集,这在德国教授中并不多见。教授获得纪念文集,是评价教授的声誉和贡献的一个重要标准。其中纪念文集的数量、主编、文章质量、文章作者的级别,都反映了纪念文集的重要性。除极个别的反对出版纪念文集的大家,法学显赫人物一般都有多个纪念文集。有很多重要的研究和文章,是以纪念文集的文章呈现出来。
卡纳里斯的第一个纪念文集是1998年的《法学思维中的统一性与一致性》,主编是他的五位门生。第二个纪念文集是2002年纪念卡纳里斯65岁生日的《法秩序变迁中的延续性》。第三个纪念文集是2007年纪念卡纳里斯70岁寿辰的两卷本的《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70岁纪念文集》。最后一个文集是2017年纪念卡纳里斯80岁寿辰的《21世纪的私法教义学》。另外,三卷本的《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全集》于2012年在德古意特出版社出版。
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1937年7月1日出生在西里西亚省莱格尼察市。其父康斯坦丁·卡纳里斯不仅完成两次司法考试,而且取得科隆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后在希特勒的极权政府中担任特务局的领导。卡纳里斯的祖父卡尔·奥古斯特·卡纳里斯曾任大型企业的经理,叔祖父威廉·卡纳里斯曾任希特勒政府的海军上将和军事情报机构的负责人,后因为参与暗杀希特勒被处死。
如此的家庭背景对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卡纳里斯1943—1957年先后在柯尼斯堡、上拜仁的米斯巴赫以及杜塞尔多夫就读中小学和高中。1957年,他在杜塞尔多夫人文高中完成了高考。随后,他在巴黎、日内瓦和慕尼黑学习法学、哲学和日耳曼文学,在慕尼黑通过了两次国家司法考试。其中,他成为卡尔·拉伦茨的学术助理。在拉伦茨的指导下,卡纳里斯完成了博士论文和教授资格论文。
笔者在2017年8月在卡纳里斯的家中拜访了刚刚过完80寿辰的卡纳里斯,并做了一个访谈。卡纳里斯当时担任仲裁员,正在忙于一个仲裁案件,协调了后才确定了访谈的具体时间。
卡纳里斯家的正门上的门牌已经没有“Claus-Wilhelm Canaris”,笔者认为卡纳里斯是刻意地抹去自己的名字,避免外界的打扰。
卡纳里斯拄着拐棍欢迎我进屋,泡了一杯咖啡给我喝,接着寒暄一阵子,做了深入的访谈。
该访谈刊登在商务印书馆将于2021年出版的由笔者翻译的《20世纪私法学大师》。该书也包括了卡纳里斯的一篇关于其恩师卡尔·拉伦茨的文章《卡尔·拉伦茨》(该文已发表在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主办的集刊《中德法学论坛》,详见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卡尔·拉伦茨的人生、作品与思想脉络》,《中德法学论坛》2019年第1期,周万里译,第145-183页),及卡纳里斯的弟子莱因哈德·辛格所著的《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该文同时发表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主办的集刊《法律方法》,详见[德]莱因哈德·辛格:《“发现者”卡纳里斯的法律方法论》,《法律方法》2018年第24卷,周万里译,第45-60页)。
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正如“民法教父”,不仅是对德国私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影响了成文法国家的私法的思想。
在法律发展史上,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是一座伟大的丰碑。
卡纳里斯作品的中译本 //
卡纳里斯:《法律漏洞的确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卡纳里斯:《卡尔·拉伦茨的人生、作品与思想脉络》,《中德法学论坛》2019年第1期,周万里译,第145-183页
卡纳里斯:《德国商法》,杨继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卡纳里斯:《德国给付障碍法的改革》,《中德法学论坛》2003年,丁勇译,第90-126页
卡纳里斯:《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其作用的限度》,《中德私法研究》2014年第10卷,陈大创译,第86-99页
卡纳里斯:《基本权利与私法》,《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1期,曾韬、曹昱晨译,第171-195页
卡纳里斯:《法律禁令和法律行为》,《中德私法研究》2016年第13期,赵文杰、张传奇译,第55-82页
法律漏洞的确定
法官在法律外续造法之前提与界限的方法论研究
(第2版)
〔德〕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 著 杨旭 译
✈ 卡纳里斯教授的成名之作、法学方法论领域的经典名著
法律漏洞是指实证法违反计划的不完整性,其功能为界定“法律外的法之发现”领域,从而区别于“依据法律的法之发现”(解释)和“违反法律的法之发现”(修正)。漏洞领域与法律解释的区分标准为规范之可能文义,其最外部边界取决于作为整体的法秩序。漏洞确定的标准包括实证法规定本身、实证法的评价(尤其连同平等原理)以及普遍性法原则及法价值,由此决定三种不同的法律漏洞:拒绝裁判漏洞、目的性漏洞与原则及价值漏洞。就漏洞确定与填补的关系而言,二者在拒绝裁判漏洞的情形彼此分离,在目的性漏洞的情形保持统一性,而在原则及价值漏洞的情形,漏洞确定则为填补指明大致方向,由此便能揭示“可能”“必然”和具有“具体化功能”的三种类推。漏洞填补之界限在前两种漏洞的情形分别涉及不可填补之漏洞和禁止类推的问题,第三种情形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