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帮扶市场主体支持灾后重建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大受灾主体信贷支持。各行要统筹调度倾斜信贷资源,加大对受灾地区、受灾企业、受灾群众信贷支持力度,精准投放、及早投放。对受汛情影响暂不能营业,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各行一律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应强化续贷和“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可以“一企一策”给予调整还款安排等纾困支持。积极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各行要确保防汛应急物资生产、运输、收储等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确保灾情严重地区道路交通、水电燃气、市政设施、水库加固、河道改造、堤防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融资需求,确保粮食蔬菜、畜牧养殖、肉蛋奶禽等民生领域相关企业及农户的融资需求,及时满足灾后农田清淤、设施修复、改种补种等农业生产的融资需求。对确因受灾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以灵活调整消费贷、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助力受灾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复商复市、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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