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指出“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基层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根基和水平。长期以来,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难题困扰基层。就消防监管而言,改革转隶后,由于法律法规修订,部门权责调整,基层消防监管权责不一致、监管缺位的问题日益凸显,消防监管“最后一米”如何落地成为制约当前消防工作的难题。亟需建立健全基层消防治理政策机制,建强配齐基层消防监管力量来消除基层监管空白盲区,形成监管闭环。
2022年9月,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视频会议后,省消防救援总队向省政府专题呈报了《关于全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视频会议精神的报告》,并联合省应急厅成立专项调研组,对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形成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调研报告》和有关工作建议。《报告》得到省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要专题研究,成立工作专班,共同会商研究推进我省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制定我省关于加强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我省县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意义
此次出台的《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打通基层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将进一步实现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显著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四部分,提出六大项21小项工作任务。一是健全完善基层消防治理责任体系。《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单位法人、人民群众四方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中各自承担的责任。提出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部门要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和标准化达标创建,对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实施重点督办整治;乡镇(街道)要建立每季度研究消防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同时定期发布消防信用“黑名单”,加强信用监管。二是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执法。《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建立网格化责任包干方式压实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重大火灾风险分级管控,落实火灾隐患分级分类整治。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建设基层力量,明确工作职责,推动乡镇街道常态化履行自建房领域授权委托执法工作职责,《意见》同时明确其他领域可参照自建房领域执行。三是实施精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意见》提出,各级行业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行业培训内容,每年主动邀请消防宣传服务团队上门开展一轮消防宣传培训,在开展基层公职人员培训时,将消防安全纳入课程。各地在关键时段要常态化推进“敲门行动”。四是建立基层消防救援体系。《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统一的消防指挥调度系统,将乡镇专职队伍的调度指挥纳入119指挥调度体系同步建设,乡镇专职队要配备接警专线,推行24小时专人接警值班制度。五是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提出,各地要将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规划并加强编制,加强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民生实事工程分步实施防盗网开窗工程、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提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能力。六是加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意见》要求各地在制度、资金经费、营房装备、能力素质等方面保障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运行。要将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标准保障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队所需营房、办公、装备等。督促乡镇(街道)至少安排2名行政执法人员考取消防执法资格,每年组织不少于1周的专职消防队队员集中培训。